八里庄街道办发生非法强拆案:受害者竟被裸体挟持


2011年3月23日凌晨,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街道办事处彰化南路徐庄45号发生一起非法拘禁和非法拆迁(注:故意毁坏财物)案。租住在徐庄45号的赵敦义被人挟持拘禁约2个小时后,其居住的房屋连同屋内所有物品被毁。至今,公安机关仍未对此事予以刑事立案。

记者了解到,3月23日凌晨1点左右,数名(赵说有4至5人)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将赵敦义的屋门踹开,抓住赵敦义后便对其拳打脚踢,在赵敦义一丝不挂的情况下将赵的头蒙住并挟持至停在外面的一辆汽车上并将车开到附近一桥下。

赵敦义回忆当时的情景显得心有余悸,赵说:“犯罪嫌疑人破门而入时我正在睡觉,他们进屋后像抓犯人一样将我控制的不能动弹,他们声称如果我动或者叫唤就弄死我。”

据透露,赵敦义被挟持到汽车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用刀或枪顶住腰部,并威胁赵敦义如果动就将其杀掉,“在汽车内,我得知是因为我没有及时腾出我租住的房屋他们才对我下此狠手,挟持我的人声称和‘玉北公司’作对就是这个下场。”赵敦义气愤的说。

大约一个小时候后(23日凌晨3点),犯罪嫌疑人将赵敦义送回原住处后扬长而去,摘下头套的赵敦义不敢相信眼前的一切:赵敦义等4户租住(另外三户家中无人)的房屋已变成一片废墟,室内的所有物品被掩埋于废墟之中。

赵敦义告诉记者,其房屋内有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等生活用品以及办工桌等办公用品和其他很多重要文件资料,其中还有价值不菲的古玩和字画,“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给我一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将近20万元,他们还打我并非法拘禁我近3个小时,由于惊吓过渡,我至今无法安然入睡。”

记者调查发现,赵敦义和另外三户受害者从案发后便日夜守护在案发现场(其中一来自东北的租户开了粮油店,一户开了便利店,两户的损失也颇为严重)。截至目前,海淀区八里庄街道办事处及其下属单位无一部门就此事出面与受害者沟通。

而据受害者赵敦义等人透露,案发后赵等人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了警,恩济庄派出所调查后将案件移送海淀区公安分局相关部门,从案发至今已过去了近4天,受害者赵敦义等人未得到“立案”的答复。

是什么原因让赵敦义等数名租户受到如此遭遇呢?据赵敦义等人透露海淀区八里庄街道办事处彰化南路徐庄45号产权人为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玉北实业公司(以下简称玉北公司),知情人透露该公司隶属于八里庄街道办事处下属北京玉渊潭农工商总公司。

提到玉北公司,赵敦义等人满腹怨言。原来,赵敦义等人从2008年4月便租住在彰化南路徐庄45 号,2009年前后,海淀区有关部门开始对赵敦义等人租住房屋的地段实施拆迁。2010年7月,玉北公司通知赵敦义等人称公司要用地,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租赁合同。

但在赵敦义等人所承租房屋未到期的情况下,(2010年9月)赵敦义等人所租住房屋的水、电、暖气被全部断掉,2011年春节前夕,赵敦义等人承租房屋的二楼被人拆除,这让赵敦义等租户感到无比的气愤和无奈。

赵敦义的家人告诉记者:“被断水断电断暖气后,我们靠点蜡烛维持,没暖气我们自己生炉子,水是靠我们从别处提来的,玉北公司的行为令人发指,我们气不过,所以才决定与玉北公司对抗。”

记者就此事致电玉北公司一于姓负责人,于声称这件事不要找他,随即挂掉了电话。而海淀区恩济庄派出所一接电话民警则表示对本案不知情。

对于赵敦义等人的遭遇,有律师认为挟持并将赵敦义等人居住房屋强拆(室内财物被毁)的人已涉嫌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非法强拆房屋造成赵敦义等人屋内财产被毁的犯罪嫌疑人显然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有戏剧性的是,产权属于玉北公司的彰化南路徐庄45号被人非法强拆后该公司并没有像赵敦义等受害者一样急于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无人出面表示要配合公安机关严查此事,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玉北实业公司面对自己的财产(实为国有资产)被毁坏为何无动于衷?其背后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内幕?(记者将对此事另行报道)

截至发稿,受害者赵敦义等人仍未从公安机关得到正式立案的答复,“在伟大的首都北京发生这样的恶性事件实在是令人发指,希望海淀区公安分局能够尽快立案并尽快破案而还我们受害者一个公道,如果这件事没有一个结果,海淀区八里庄街道办事处和玉北公司如对此事无动于衷,我们只有行使我们自己的权利!”赵敦义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