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大地欺诈发行虚假陈述 投资者索赔攻略


    起因

    证监会于2010年3月因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200,以下简称绿大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对其进行立案稽查。在行政调查中发现,绿大地公司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因涉嫌刑事犯罪,2010年9月,证监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查。2011年3月17日,经当地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以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对绿大地董事长何学葵执行逮捕。目前,该案仍在侦办中。2010年3月17号,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中国证监会曾对绿大地立案调查;当年12月30日,绿大地再次因为涉嫌违规披露、未披露重要信息接受调查。

 

    哪些投资者可以提起索赔?损失如何确定?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在绿大地发行及上市后购买过绿大地股票的投资者均有可能提起索赔。无论在发行还是交易阶段提起索赔,以存在损失为前提,而损失的计算需要用买入平均价与卖出平均价之差,乘以投资者所持证券数量计算得出。投资者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平均价与基准价之差,乘以投资者所持证券数量计算。

    即,在2010年3月18日之前任何时间(包括发行及交易阶段)购买过绿大地股票的投资者,在2010年3月18日后卖出绿大地股票造成损失或者在2010年3月18日以后一直持有绿大地股票的投资者,可向绿大地及相关责任主体提起索赔,要求其赔偿投资差额、印花税、佣金及利息损失。

 

    绿大地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被告是谁?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绿大地控股股东、前董事长何学葵,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黎海祥、李迅冬二人,除此之外,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绿大地其他高管等也有可能成为绿大地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案的共同被告。

 

    投资者在什么时间可以提起索赔?需要如何准备材料?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在何学葵等欺诈发行刑事判决生效以后,或者在证监会虚假陈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公布以后,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复印件、绿大地股票交易记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公章)等,律师初步审核后会协助投资者进行起诉的材料准备工作。因绿大地欺诈发行虚假陈述违法行为明显,目前投资者已经可以与律师联系进行维权诉讼的预登记工作,将相关材料准备好,待相关处罚具备,即可第一时间提起诉讼。

 

    该案属于哪个法院管辖?

    绿大地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联系方式?

    许峰律师咨询电话:13701612286,联系地址:上海市欧阳路568号庐迅大厦23楼(200081)。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在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靠近大连西路。离虹口足球场、上海外国语大学、鲁迅公园很近(上海轨道交通3号线虹口足球场站与赤峰路站之间,也靠近轨道交通八号线曲阳路站)。欢迎投资者在预约的情况下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