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总理房价调控“落实论”启示啥?


温总理房价调控“落实论”启示啥?

  

  3月14日上午10时,温家宝总理与采访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问。在回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广播网记者关于“房价调控政策措施能不能落不能落实到位?会不会半途而废?”的问题时,温总理说,关于房价的调控,我觉得当前最重要的是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对于中央来讲,就是要加强对地方落实房价调控政策的检查力度,真正实行问责制。(2011年3月14日人民网)

  物价、房价等,与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是民生问题的“晴雨表”。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物价上涨压力加大,部分城市房价涨幅过高。当前,物价上涨较快,通胀预期增强,这个问题涉及民生、关系全局、影响稳定。要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坚定不移地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关于房价问题,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和与记者见面会上都阐述了调控房价的三方面政策措施。并且,从去年开始,国务院就出台了不少关于调控房地产的政策措施,被称为历史上“最严厉的房地产调控”。但是,一些地方的房价问题依然严重,开发商盲目抬高房价、少数地方政府还存在野蛮拆迁、强制拆迁、非法征地等侵占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乱政行为,现在社会上有担心,就是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能不能落实到位?会不会半途而废?民有所求,政府必须有所回应。这是作为一个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政府的必须。

  再好的政策,也必须落到实处。否则,只能是中看不中用的水中月、镜中花,只会被搁浅或成空摆。如何将国家关于房价调控的相关政策措施,温总理在地方政府的责任落实上、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落实、土地保障等方面,为我们做了精彩阐述和具体部署,可谓全面而有可操作性。温总理的“落实论”为我们提供了解决包括房价调控在内的各种民生问题的“金钥匙”,具有某种意义上的普适作用。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关于房价调控所有政策措施的真正落实,归根结底,还是必须有一颗为民之心和道德良知。民之所忧,我之所思;民之所思,我之所行。这是温总理曾经的内心独白,同时也是对各级各地党委政府和党政官员的素质要求。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房价调控的责任,要始终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有可能将中央和上级的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否则,官僚主义盛行、政绩观扭曲,房地产市场依然可能会泡沫不断,房价、物价、药价等依然可能成为压在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头上的“三座大山”。当然,政府在承担“履职为民”责任的同时,还必须要求开发商、承包商等的血管中流淌着道德的血液,必须守法诚信,不能为了赚钱、发财而昧了良心、丧尽天良、失德缺德。

  落实没落实,群众最知道。温总理在记者见面会上说,我深知国之命在人心,解决人民的怨气,实现人民的愿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在房产开发、房价调控等问题上,必须创造条件、采取措施,让群众参与到价格制订、土地拍卖、工程监理等有关程序中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各项民主权利,并以此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让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让人民群众买得起房、住得上房,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更加体面、更有尊严。

  当然,落实政策、承担责任,在强化监督的基础上,必须强化问责、强化追究。不落实,就会落空;不负责,就要问责。无论是对于地方政府,还是对于房产商人,都必须严肃责任追究机制和法律追究机制。以严问责来倒逼其责任意识的回归;以严制裁来震慑不守法的不法分子,从而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而不致半途而废。

  (倪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