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包销门事件”表明市场机制在起作用


  长江证券9日公布了股份增发结果公告: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本次最终发行数量为2亿股,募集资金总量为25.34亿元,这一筹资规模仅为预期目标的三分之一,与原计划相去甚远。原方案计划增发不超过6亿股,发行新股价格为12.67元/股,筹资规模上限约为76亿元。

  

  长江证券增发事件再一次表明了资本市场的波谲云诡。3月3日,就在长江证券增发前一日、收市前最后三分钟中,一笔885万股的卖单突然将长江证券股价打到了12元,使得该股股价当日大跌8.47%,收盘价低于已经确定的增发价12.67元超过了5%。有评论戏谑地指出,抛售者在增发前最后的“秒杀”,砸掉了长江证券50亿的增发额。同时,尴尬的还有主承销商东方证券,公告显示,东方证券此次余额包销额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5.03%,需拿出近14亿元的现金。这对2010年净利润5.4亿元、所有者权益只有84亿的一个中型券商而言,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压力。

  

  是谁搅了长江证券的增发局?目前抛售者尚没有浮出水面。有市场评论将此次抛售行为定性为操纵行为,认为监管部门应该介入进行调查,并给出公示结果及相应惩处。

  

  笔者则认为不尽然。抛却其中机构之间的利益博弈动机,如果单从股票抛售事件本身来看,抛售者的行为是正常合规的,只是因为长江证券制定的增发价格与市场价格不远,股份的抛售时间与价位较为敏感,并产生了不利于增发的结果罢了。(当然,高溢价增发相对而言对既有股东构成利好,毕竟增发可以增厚公司所有者权益;较多的筹资额对于券商类类上市公司而言,也更有利于其后业务的扩展。故可以认为这种“不计成本”的抛售行为肯定有利益博弈在其中。)这其中便涉及到了IPO与增发再融资的一个核心问题,那就是定价问题。

  

  目前无论是IPO还是增发,新增股份的定价一般是由主承销商与上市公司之间协调与博弈进行的,二者利益的一致之处在于:上市公司希望更高定价以取得尽可能高的融资额;而融资额的高低也与券商佣金有关(正比关系),因此上市公司与承销商最直接关注的目标是股份能否正常售出。但是高定价首先将考验的就是主承销商的实力,因此在定价与承销能力这二者之间如何进行利益平衡,考验的是双方的技巧,而二者的平衡仍然是价格平衡问题。

  

  因此,总体来看,笔者认为该事件对其他上市公司与主承销商进行类似活动是一个警示,其关注重点仍应是价格机制改革问题。对于“搅局者”的行动来说,有利益当然存在博弈,只要博弈行为处在正常的游戏规则之内,倒无需太多的“上纲上线”。

  

       本文刊载于3月10日《证券时报》评论版,略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