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改革开放之前那个年代走过来的人们都知道,当时有一种针对私房的“标准租”制度。所谓标准租私房,实际上就是“文革”前个人出租的私房,“文革”初期由政府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接管,“文革”后落实私房政策时带户发还产权,并且执行北京市规定租金标准的城镇私有出租房屋。标准租私房的承租人与产权人之间有的订有私房租赁契约,有的并没有订立契约,但由于租客是在此长期居住,房东虽然拥有产权,也只不过是形式上的产权,根本没有房屋的处置权。现在往回看过去,标准租有两个特征,一个特点是廉价性,据说有的地方的标准租为每一平方米只有0.11元人民币,近乎于无;另一个特点是强制性,据说是按照房东实际人口核定面积,多出的面积要主动“贡献”出来,有一说叫“献租”。对于房东来说,在租不租与租多少钱方面都没有发言权。是知识,这就是对私房权益的变相剥夺。
为什么现在对标准租来一个旧事重提,因为现在有一些苗头似乎又像搞变相的标准租。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大中城市房屋租赁价格上涨幅度比较大。无论是否与调控房价政策有关,国家都不能够坐视不管。道理其实并不难懂,高房价让许多人买不起房子,如果再不让大家租不起房子,不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十分欣赏北京市领导刘淇同志的看法,住房问题对民生是很大的事,要让群众“住有所居”。这正是体现出了我们党执政为民的理念。按照刘淇同志的说法,北京今后要形成以出租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出租房的比例将占到全部住房的60%。为此,要保证出租房房源,就要形成政府、集体为主,社会投资为辅的出租房建设,并保证公租房来源。不难看出,由政府部门提供公租房、廉租房应当是未来解决房屋租赁问题的大方向。
至于私房,聚焦点在中介问题上。肯定要规范的。不过,也要看到租房市场毕竟与购房市场不同,听说过投机性购房,还没有听说投机性租房。归根结底,当前的房价上涨放映的是实实在在的供求关系变化。有机构说,有些城市的住房租售价格比达1比500之高。也就是说,假定房租永远不动,仅仅靠房租收入,房东要41.67年才能够收回当初的购房成本。这还只不过是名义收入,还没有包括对利息损失的机会成本补偿以及通货膨胀带来的名义收入的实际购买力贬损。我看了看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2010年版《中国统计年鉴》,在2009年之前的5年中,CPI与构成CPI的房租价格上涨幅度大体相同,时而前者高一些,时而后者高一些,但可以肯定的是,房租上涨幅度绝对没有跑过蔬菜的上涨幅度。况且,现在的房子是70年产权,是以开发商从政府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算起的,房子建成交给购房人的时候已经消失了几年的产权,留给房东的只不过是60多年产权。考虑到上述因素,这些租金未必能够对房东的利益做出合理补偿,而房东在补偿上述成本基础上的活力则更无从谈起。当然,作为房东,总要有一些为国分忧的理念。该学雷锋的时候也还是要学一学雷锋。
不过,这两天,随着两会的进行,我也看到在解决房屋租赁来源的问题上的不同议论也多了起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嘛。其中包括对空置房征收控制税。更有人认为,对于空置的房屋,政府应该征收比租金还高的费用,让全国3000万套空房子住上人。凡是空闲的房子,必须在一年或两年内卖出去或者租出去,也有人建议政府“回收”出租,还有建议把空置房强制征用做廉租房。另外,也听说有的地方政府准备出台“指导价格”。所谓“指导”,其实就是应该指个方向,房东跟进与否还要凭借自愿。否则,“指导”就会成为 “指挥”。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指导”可以,但在实际工作中“指导”往往演变为“指挥”。果真如此,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最终会让位于行政干预这只“闲不住的手”。其实,这些做法并不新鲜。现在的年轻人恐怕并不知道历史上曾经有这样一件事,在改革开放前,许多城市实行标准租的制度,就是这样做的。
在目前的语境下,对租金上涨不分青红皂白,宁左勿右,一律喊打。不过,这样做最担心出现的结果是,“强制出租”与“指导价”合二为一,最终相当于“标准租”的现代翻版。改革开放后,政府逐渐落实私房政策,但在标准租住房这一块,却难度很大。遇到房屋拆迁,承租人拿着拆迁款,而房东反而得不到足够的拆迁款。有些私房房东至死也没有看到自己所拥有私房的实际支配权回归,死不瞑目。我看到一篇报道,主人正在收拾承租人不久前腾退的两间北房的时候说:“爷爷留下的房产终于又回来了,政府部门真是为我们做了一件大实事啊”。听到这些话,真不知道是应该高兴,还是应该心酸。这种事情如果全怪政府是不公正的,因为政府为了解决问题真是想了不少办法。2001年11月,北京市出台了《关于解决本市按照标准租金出租私有房屋问题的若干意见》。据报道,2003年9月11日,北京市推进落实标准租私房工作会议召开,市政府与东城、西城、宣武、崇文、朝阳、海淀、丰台、通州八个区的区长签订了落实标准租私房腾退责任书。2003年10月,市国土房管局代表市政府与市属86个单位签订了落实标准租私房腾退责任书。北京市政府2004年为民承诺56件实事公布,要求基本解决10154户标准租私房问题。改革开放以后,仅北京市的领导就换届多次,可标准租的问题却依然长时间留着“尾巴”。随着老房东越来越多离去,解决的难度越来越大,解决的成本越有用高,可见,政府解决历史遗留的标准租问题多么头疼。
如果标准租能够解决问题,到也没什么。可是,改革开放前我们搞了那么多年标准租,住房难的问题解决了吗?事实上,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初期,人们的住房拥挤程度是十分严重的。比较突出的是上海的亭子间里,几代人共居一室。这种状况令多少人窘迫,更不要说尊严了。不难看出,如果过度干预,既有可能导致租住双方利益共损。当时高标准租是在法治不健全的情况下实施的,现在有了《物权法》,就一定要维护这部法律的严肃性。如果现在又高变相的标准租,不知道将来遗留的问题有多大。也许2030年,也许2040年,也许2050年,又可能有一大群房主或者房主的后代去找未来政府有关部门要说法。
在调控房租方面,实际上国家已经有了抓手。目前,中央承诺今年要建1000万套,未来5年要建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这才是根本路径。国家早已规定地方将土地出让金的10%用于保障房建设,但实际工作中地方政府要拿出真金白银,国家的这些要求很难落地。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正是弥补前些年各级政府在为中低收入者提供住房方面的欠账。至于私房,老百姓心中对于“标准租”的阴影尚未消退。人们对标准租的记忆犹存。在这种情况下,房东们怕了,担心请神容易送神难。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历史遗留的标准租问题彻底解决之前,还是别轻易制造新的标准租吧。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是控制房价还是调控房租,有关部门在下大力气解决老百姓住房问题的过程中,要更加注重讲求方式方法,警惕被历史证明不成功的“标准租”制度变相卷土重来。
警惕“标准租”变相卷土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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