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赵东民同志致全国网友(同志)的新春致辞再祝博友们兔年快乐!


 
赵东民致全国网友(同志)的新春致辞 
 
全国赵东民关注团及一切关注赵东民事件的网友们、亲爱的同志们:
      在各方的努力之下,我终于在被羁押了一年五个月又十天之后,即2011127下午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缓刑获释。
      我的释放,不能不说是党内外一切捍卫党章和宪法的健康力量联合发挥作用的结果,也可以说,是这种健康力量和党内外一切践踏党章和宪法势力斗争的一个胜利,尽管这个胜利如此的勉强。
      我的事件,暴露出党内领导层违背党章和宪法基本原则的现象已经严重到了何等程度;
      我的事件,显示了广大工农群众组织起来,以党章和宪法作为维护自己当家做主之政治权利的基本武器的巨大威力;
      我的事件,证明了陕西毛泽东学习小组于2009228所总结和奉行的指导原则,与时俱进的正确性。
      我的案子的终结,却引发了我们不得不对很多问题进行深刻的思考和总结,千头万绪归结起来就是一条:在当代历史背景下,我们一切拥护中国共产党的人们,如何有效的捍卫我们的党的利益,也即是工农阶级的利益。在新的一年里,我将和所有赞成《陕西毛泽东学习小组指导原则》的同志们,以及全国赵东民关注团的网友共同探讨和总结这个庄严和沉重的历史课题,把对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学习和实践,推动到一个新的高潮,也即是探讨把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七大以来,一切利国利民的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底的形式和方法。
      最后,值此炎黄子孙普天同庆的传统佳节 ——春节到来之际,我携全家老少,向所有赵东民关注团的网友(同志)们,致以最崇高的无产阶级敬礼!顺祝大家,春节快乐、身体健康、合家幸福、万事如意!
 
      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临时负责人
              赵东民
2011130
附1:
转贴《上海人民赵东民事件关注团联合声明》
 
 
上海人民赵东民事件关注团联合声明
 陈钰堆、浦江一兵 执笔 
     喜闻赵东民同志回家了,上海同志们万分高兴,相互奔告、欢呼,欢呼北京、西安和全国红色力量的伟大胜利!更是欢呼毛泽東思想的伟大胜利!
     但是在高兴之余,静下心一想,虽然东民同志获取了自由,但总觉得,这种高兴不是淋漓尽致,心中还是有一种什么东西堵在那儿,有些不爽。其不爽的原因:赵东民同志被判决三年徒刑,缓期三年执行。赵东民同志的冤案没完,这是西安当局对东民同志冤案的错误结论!人们不应被初步胜利冲昏头脑。赵东民同志有罪与无罪,这是原则问题,否则赵东民同志将永远背上政治包袱。
     西安当局对赵东民同志要实行偷抓、偷审、偷判、偷放,这套程序是国民党发明的,西安当局学来了,予先谋划好了阴谋!按照他们的谋划,抓、判了赵东民,目的是挫败工人维权者的锐气,可惜他们低估了毛泽东思想的威力,低估了人民群众的力量,低估了北京、西安乃至全国无产阶级革命派的力量。他们想不到自已的阴谋会给全国乃至世界带耒如此大的反响。
     赵东民同志缓刑出獄,这是无产阶级革命派的初步胜利,但还任重道远。我们要保卫毛泽东思想, 保卫中国共产党和保卫社会主义江山永不变色,,同志们仍需努力! 
     为了稳固中国共产党领导,为了公平、正义,为了真正和谐社会,必须彻底纠正赵东民同志冤案!必须彻底归还东民同志清白!
  为此,我们要求西安当局:
1)你们判处赵东民有罪既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六条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也违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公报(公报特别强调“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应该按照严格区别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界限,决不允许损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必须坚决改判无罪释放!
2)要端正对赵东民同志冤案一亊的态度,要凭着共产党人“有错必纠”的优良传统,为赵东民同志彻底平反。
3)赔偿冤案所造成赵东民同志的一切经济损失。
4)严惩制造赵东民同志冤案的当事者。
5)把处理结果,通过当地媒体向公众公布。
      我们诚恳地提醒西安当局,赵东民同志依法为工人维权没错,你们千万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那是不符合党的宗旨和作风的,是违反国家法律的,是违背党中央的精神和人民意愿,而与广大人民群众为敌的,与人民为敌,决不会有好的结果!
 
上海赵东民事件关注团
2011年1月28号
 
附2:
中国工人(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建言献策函【中工建字第18号
 
陕西省政府想要再造一个李自成吗?!
 
兄弟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暨胡锦涛总书记,
亲爱的同志们:
据报载:陕西渭南市富平县两名农民进京上访后,被县政府组织安排了一次公开处理大会,由警察押着胳膊,在广场上接受公开处理示众;这是破坏安定团结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由于影响重大,性质恶劣,严重败坏了中国共产党的良好形象,此案已经升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因此,我们将派员协助有关当事人向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履行相关法定程序,请你们责成有关部门依法认真受理此案。
陕西渭南市富平县有关领导声称违法犯罪事件“是集体研究决定的”。我们郑重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的有关规定,集体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违纪责任,有多少人涉案就处理多少人,中共中央和中共陕西省委派驻工作组到富平县重组领导班子,这样坑民、害民的领导班子早换早得民心。因为,他们已经不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基层组织,他们实际上就是一个打着共产党旗号的反人民的犯罪集团。你们自查自纠、杀一惩百总比老百姓起来造反好吧?!
陕西省是明末农民起义领袖李自成的故乡,是中国共产党影响下的刘志丹、习仲勋等同志领导的陕北革命根据地的所在地,又是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共中央领导全国人民坚持八年抗战的革命摇篮,那里的人民历来具有反抗压迫寻求光明的光荣革命传统。了解明史的人都知道,李自成原是明朝基层一个驿站的工作人员,由于明朝政府取消了他所在的驿站,致使李自成失业了;由于当时明朝陕西当地政府横征暴敛欺压百姓,迫使李自成带领当地人民起义造反,明末农民起义浪潮席卷全国,直捣当时的首都北京。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目前贵党治下的部分基层政府腐败不堪,恶官、贪官肆无忌惮,欺压百姓之事时有所闻,人民群众怨声载道,贵党基层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纷纷质疑你们的执政能力。希望你们抓住这次机会,举一反三,彻底改变被动局面,真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长治久安和安定团结作出贡献。
历史留给兄弟的中国共产党的机会和时间已经不多了,我们党苦口婆心,中共党内外众多老中青志士仁人焦唇舌燥,就是为了使你们不至于“考试不及格,像李自成那样退回去”(毛泽东语)。
谨致以新世纪中国共产党人的敬礼!
 
中国工人(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齐志平
中国工人(共产)党陕西省委第一书记: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