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打假应尽快立法,并象其它打假权力一样收归国有


学术打假应尽快立法,并象其它打假权力一样收归国有
    虽然一向不喜欢方舟子其人,因为他假借国人公众对西方科学的迷信和对“博士”自古就有的崇拜(不过中国古代的博士是只有中央学术机构才有的真正稀有人才,而今在中国或外国的中央或地方院校随便读两三年就可以得到的“博士”,上面还有什么“博士生导师”,这个洋务运动以后的所谓博士,是不可以与中国古代那个全国最高指导教师的“博士”同日而语的),凭借自己在美国得到的实际在美国并不少见的博士学位,企图帮助美国公司的转基因作物在中国的传播和种植,而不顾转基因可能对人体有几十代的不良影响;更因为他对中华医学的否定态度——他自己并非医学博士,对中华医学更是一窍不通,却偏偏要摆出一幅“专家的”“学者的”嘴脸,打击养育了他祖先、父母和他自己的这片国土上的包括传统医学在内的传统科学,也帮助西方做到了打击中国在本民族科学文化基础上的创新力量。这两件事都使人不能不怀疑他的打假动机,而且他打假基金的来源也有问题,出资方背景大大可疑。但念他在打假方面的成绩,本想为他说点话,却没想到他的博士论文也可能有大问题。
    不过,方舟子虽然可能要倒了,学术打假显然仍有必要——那么国家何不成立专门机构进行学术打假呢?把学术打假权力象其它打假权力一样收归国有有几点好处:1、名正言顺。2、便于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并依法执行。3、避免学术打假为别有用心者利用,扰乱学界和社会。
    当然,这个机构也要严格遵守法律,不能权力太大,这就要在未来国家可能出台的《学术打假法》中写明:1、学术须有宽容精神。2、不能混淆创新和造假。3、要允许学术失败-那绝对不等于作假。4、欢迎非专职人员参与学术打假,大家共同维护学术净土的纯洁。5、禁止以学术造假帽子乱扣,学术争论和探索要明确认定不属于造假范围。例如中西医之间的争论。6、正如建设价值重于破坏价值,对于今天的中国——创造精神比其它都更宝贵、也更缺乏。包括在打假方面-只有有更多的创新成果,才可能更好的树立学术正面象形和正面价值。因此,专业或专职打假机构诀不可以妨碍学术创新。
    将来的国家学术打假机构,在立法中明确这几点并依法办事,学术打假就会顺利得多。
另外,打假只是怯邪,弘扬基于中华本土传统科学的创新精神才是扶正,这就要首先进行科学观革命。然后以扶正为主,以怯邪为辅,打假才会有真正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