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令”,地方政府不能三心二意


限购令”,地方政府不能三心二意

有关商品住房“限购令”,最早出自首都北京,该市从去年5月1日起,即开始了“同一家庭限新购一套商品住房”的规定,此后,随着“二次调控”政策的落实,上海、广州、深圳、南京等20多个一、二线城市陆续出台了“限购令”,而这些“限购令”,基本上都允许居民新购一套住房,无论居民手中已有多少套住房。

正当市场议论去年地方“限购令”是否续期的问题时,在中央层面上又首次出台了比此前所有城市“限价令”更为严厉的限购规定,这也预示着此前地方“限购令”必须推倒重来。“新国八条”明确规定,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元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应该说,在当前投资渠道狭窄的情况之下,限制2套户籍居民购房和1套非户籍居民购房,将十分有效地遏制投资性需求,市场需求量将立竿见影地萎缩,对于短时间内缓解市场供求关系,进而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但“新国八条”出炉都快一个月了,地方对国务院“限购令”的落实情况并不令人乐观,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多数城市未能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如期出台“限购令”。截至2月22日,全国已经出台限购政策的城市仅有18个:北京、上海、天津、长春、成都、广州、贵阳、哈尔滨、济南、南京、南宁、石家庄、太原、武汉、宁波、青岛、无锡和厦门。不难看出,36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中,只有17个推出“限购令”,不及“新国八条”要求的一半;“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更只有无锡一个,和国务院的要求相差甚远。

另一方面,部分城市的“限购令”已经明显突破了“国八条”基本原则。如济南市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至年底前,无论是否济南市户籍居民家庭,也无论你已经拥有多少套住房,均可在市区范围内再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显然比“新国八条”宽松许多。

而成都“限购令”的限购范围则仅限于主城区,没有涉及到郊区郊县,更没有规定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最低年限限制,仅要求有社保缴费或纳税记录即可。

贵阳市“限购令”仅限定“市中心城区人口密集、房价过高一环内的住房”,比成都的范围更小。

应该说,中央此前有关房地产调控措施屡屡失效,肯定和地方政府执行不力有关。此次如此严厉的“新国八条”能够出笼,我们已无需怀疑中央打压“高房价”的决心。但如果失去执行力,继续放任地方政府在执行调控措施时三心二意,甚至讨价还价,“新国八条”又将重蹈覆辙,最终沦为“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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