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政府债务在“快速发展”和“官员政绩”的双重压力下迅速膨胀,已是不争的事实。“全盘否定”和“禁止杜绝”地方政府债务,都不是科学的办法,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才是规避债务风险的必要举措。如何严格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国外先进有效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南非制度约束型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模式,就是其中较为有效的经验之一。
南非共和国由中央、9个省及284个市政府(包括6个大都市、47个 地区委员会和231个地方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政府)组成。1994年,南非消灭种族隔离制度以后,建立了高度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
南非的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共同承担教育、健康和福利等全民支出,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市政管理、住宅基础设施和市政道路建设等市民支出。其中,省政府的财政能力较弱,96%的财政收入来源于中央政府转移支付;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较强,自有收入超过95%,主要是财产税和水电附加费。
南非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补助)。中央政府直接对省和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省对地方政府也有转移支付,但与中央政府相比数额非常小。
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南非共和国在《宪法》中特别规定,在财政年度之外,省和地方政府只能为资本性支出借款;但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省和地方政府可以进行短期借款。2003年7月,南非又根据宪法确定的原则,颁布了的《市级财政管理法案》,对市级政府举债的条件、内容、程序、信息报露、风险防范、纠错和惩罚机制一一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市政财政管理,完善了债务管理体制,强化了财政人员责任,建立了较为透明有效的债务报告制度,从而形成了南非政府较完善的制度约束型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模式。
南非财政收支变化情况统计表
(单位:百万兰特)
财政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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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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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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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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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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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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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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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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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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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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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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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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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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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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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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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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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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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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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字或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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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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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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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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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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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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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南非财政部网站披露的2003年以来财政收支情况统计表,从数据的变化中我们不难看出,南非制度约束型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模式,对化解政府债务危机,的确产生了较为显著的积极效果。
南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模式值得我们借鉴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把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
南非地方政府必须将债务收入作为预算收入的一部分,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包括债务收支在内的年度政府预算收支必须平衡。地方政府的多年经营计划必须反映实际和潜在负债。债务项目应根据风险程度进行分类,按照债务风险高低分类实行预算管理。这样可使政府注意到以前所不知晓的债务风险,并对各类债务风险实行硬预算约束。
第二, 严格限制地方政府举债行为
南非《市政财政管理法》规定,地方政府不管举借短期债务还是长期债务,都必须提供必要的偿还保障措施,且一律以本币作为计量单位,以避免汇率变化影响。
在南非,地方政府举借短期债务严格限定为两种情形:一是某一财政年度内的阶段性资金短缺,并在该财政年度有切实可靠的预期收入作为还款来源;二是某一财政年度内的资本项目融资需求,并有法定拨款或长期债务等特定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短期债务协议由市长签署提出后,必须得到市议会表决通过,并由地方政府财务主管审核同意。协议必须明确借款限额,一经生效只有市议会有权修改。地方政府必须在同一财政年度内偿还该短期债务,不允许延期或再融资。
在南非,地方政府可以为基础性、公益性资本项目举借长期债务,也可以举借长期债务替换年度内资本项目的短期融资。但债务必须纳入资本预算。在提交市议会表决前,地方政府财务主管必须向公众发布长期举债信息公告,包括举债数额、用途以及抵押物等,并邀请公众、国家财政部以及地方相关部门就该借款向市议会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地方政府也可为已有长期负债进行再融资,其条件是:已有长期负债必须是依法举借;再融资后的负债期限,不超过已有长期负债所购建资产的使用寿命;再融资后的预期偿还本息总额净现值,必须小于再融资前的预期偿还本息总额净现值。
第三,严格限制地方政府担保行为
南非《市政财政管理法》规定,地方政府担保只允许以下三种情形:(1)担保金额在市议会批准的担保预算限度内;(2)经市议会批准,地方政府可以为其独资实体提供担保;(3)经国家财政部批准,在有等值现金储备或等值保险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以为其参股实体等提供担保。除以上三种情形之外,地方政府不得为任何政府机构或自然人提供债务担保。
第四,提高地方政府债务透明度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高度透明,有利于提高政府债务控制能力,防止地方政府债务恶性膨胀。南非《市政财政管理法》规定,地方政府必须按期披露对预期贷款人或投资人决策有重大影响的所有信息,并对所披露信息的准确性负完全责任。依法必须上网公布的消息包括:年度预算、调整预算等所有与预算相关的资料;所有与预算相关的政策;预算年度报告;所有服务提供协议;所有长期借款合同等。
第五,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南非《市政财政管理法》规定,如果地方政府未能在债务到期日还款,并影响到其政府信用等,则可认定地方政府出现债务危机,省政府必须强制介入地方财政管理,要求地方政府编制财务复苏计划。财务复苏计划由专门的市政财务复苏署编制,包括支出限额、收入目标、详细的特殊收入筹集措施等。
出现债务危机后,地方政府或其独资实体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暂停或终止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法院依法审核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在确保地方政府能行使基本公共管理职能的前提下,如其剩余资产按财务复苏计划能偿还债务,则裁定地方政府在不超过90天的期限内暂停还债;如确定地方政府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力偿债,则裁定地方政府终止还债,此时地方政府除保留最低限额公务员外,其余雇员全部被解职。
一旦法院发布了地方政府暂停或终止偿债的法令,将由省政府来制定分配计划以妥善处理所有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分配计划必须确定可用于分配的金额、所有债权人名单、债权人受偿顺序等具体建议,经法院批准后生效。
第六,严格违规举债的惩罚措施
南非《市政财政管理法》对债务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惩罚措施。地方政府会计长、财务总监、负责财务管理的高级官员或政府所属高级公职人员,如因过失造成决策失误、债务资金无效浪费、提供错误或误导性债务信息等,将给予行政处罚;如因故意或非常疏忽导致债务资金严重损失、严重决策失误、腐败等行为,认定为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公职人员因故意或疏忽违反债务管理相关规定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