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预防“串标围标”
当前工程招投标中“串标围标”现象非常严重,“串标”指投标人投标时互相串通价格,而“围标”就更严重了,所有的投标人都一致行动或一个投标人借用了多家公司的名义前来投标,业主就是一只被猎人团团包围的猎物,只有被宰杀的份。避免“串标围标”的方法是尽可能从不同渠道找到较多的承包商参加投标,7至10家往往可以形成有效的竞争,仅有2-3家投标人或投标人都是由某一个所谓“业内人士”推荐往往都是不恰当的,如果业主是非国有企业,投标过程中也可考虑不披露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名单,也能起到比较好的效果。
2、“固定总价”还是“固定单价”
业主在进行工程招标时,选择合适的计价方式非常重要。常规有两种,“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所谓固定总价,俗称“包图纸”,也就是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按一个固定的总价包干,实施过程中,只有图纸变更的部分才相应调整,其他无论是单价还是工作量,即使投标时计算有误,也不再调整。所谓固定单价,俗称“包清单”,在这种模式下,承包商只对所报的各项设备和工作的单价负责,工程量是由业主提供的,并最终按实际工程量和承包商的单价结算。
从合同本身来说,固定总价对业主方更为有利,因为在这一模式下,几乎全部的风险均由承包商承担,业主只要控制好设计变更,就能保证造价控制在预算以内,但在实践中,这种模式也是很多合同纠纷的起源,因为在施工过程中,一旦承包商发现工程量计算有误,他们绝对不甘心接受由此造成的亏损,而会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偷工减料、停工威胁等来达到其目的,而业主以合同为依据,往往也不愿给予额外的补偿,由此造成双方严重的对立。考虑到上述因素,在中国,越来越多的业主选择双方利益和风险更为平衡的“固定单价”模式,从2009年起,所有的国有投资项目均必须采用这一模式。
3、“黑白合同”以白合同为准
最常见的情况时,双方还没最后谈妥一些合同细节,但因工期紧迫,需要承包商开始一些前期工作,而开展前期工作需要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施工合同以取得政府的施工许可证,这时承包商往往建议按照政府的示范合同随便签一份用于政府备案,而业主也不仔细审核这份合同的内容,随意的签署了这份合同。这份向政府部门备案的合同被称为“白合同”,双方另外签署的其他合同被称为“黑合同”。
虽然往往是“黑合同”反映双方的真实意思,但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如果“黑合同”和“白合同”有冲突,如果承包商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则必须以“白合同”的内容为准。很多项目业主往往是到了发生纠纷后才从律师那里得知这个规定。
因此,我们建议项目业主不能随意就同一工作签订多份合同,如果因为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特殊原因需要先签订“白合同”的,一定要确保“白合同”同样保护自己一方的利息。
4、“合理低价”而非“绝对低价”中标
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投标通常会带来后续的麻烦,没有承包商会愿意承接亏本的工程。要弥补亏损,甚至转亏为盈,承包商有两个方法,一是偷工减料,以降低成本;二是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方式索赔,建筑行业有句老话“低中标、勤签证、高决算”,讲的就是这个道理。而这两种情况显然都会给业主方带来极大的麻烦。
5、“材料涨价”能否调整
工程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工程的造价有很大影响。约定“材料涨价”不调整工程价款,看似有利于业主一方。但如上所述,没有承包商会愿意承担亏损,无论承包商用哪种方法来补回他们的亏损,都会给业主带来更多的纠纷和损失。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对此有指导性意见,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在5%范围内由承包商承担,超过部分由业主承担。我们强烈建议工程业主在合同中参照这一标准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