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实名制一定是有利的。网络既然成了社会活动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那么通过网络所进行的各种活动也就应该服从整个社会活动秩序。我不赞同有人说“实名制”治标不治本。正如人不能缺少空气,但有了空气不能保证人的健康一样。实名制是社会交往和社会活动的基础,是网络环境下整体社会诚信体系建立的必要条件。
当然在过去关于实名制的大讨论中,我们曾担心有很多只有在“非实名”环境下才会产生的好东西,会因为“实名制”而不复存在。诸如因各种“自由空间”促声的激情,使人们愿意更多学习网络、更多参与网络活动,因此产生更多网络使用者和新的商业模式,并带动网络的发展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但这些和其它众多因创新环境所产生的发明创造、科技进步一样,一旦成为社会“主流”,就必须和整个社会系统相融合,或者改变过去,或者被将来所改变。
既然改变是必然的,我们不如把讨论的焦点放到如何改变才更好的方向上,以适应和推动社会发展。
网络实名制并非治标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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