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两拨千斤――律师的办案技巧
作者:林桂英律师
律师办案是需要技巧的,决不仅仅是背诵法律条文那么简单。大庆闻录先生年逾古稀,但精神矍铄,乐于钻研。是大庆油田高级工程师。一生有多项发明创造。但在几年前,闻先生遇到了问题。他在2000年申请的用于油田节能的专利,未经其允许,被叶子公司在大庆油田系统广泛使用,大量向油田企业销售产品,非法获利。闻录于是找叶子公司理论,没想到叶子公司竟然拿出了石油大学的《专利实施授权书》,称自己的产品也是专利产品,是经专利权人石油大学授权生产销售的。证明自己是该产品的专利权人。闻录异常气愤,只得上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自已是专利权人为由,要求确认石油大学的专利无效,撤销其专利证书。但其请求最终却被驳回。闻录不服,自2006年至2008年一直在北京诉讼和上访,但均无结果。
2009年,闻录慕名来到黑龙江鸿英律师律师事务所,要求林律师代理此案。林律师接案后,经过认真研究材料,对比双方的专利证书,发现,其实闻录与石油大学均是专利权人,只是性质范围不同,闻录的专利是一种方法专利,是一种对产品的组合和连接的方法。而石油大学的专利是一种产品专利,二者都是用于油田系统,都能起到节能的作用。叶子公司虽然取得了石油大学的专利产品许可,但并没有取得使用闻录专利方法的许可,即使设备合法也不等于使用闻录的方法专利就合法。所以,叶子公司必须经闻录的许可,并支付使用费。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就构成侵权。因此,闻录应该直接起诉叶子公司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按此思路,林律师立即通过大庆市公证处对涉案的20套侵权产品进行证据保全。考虑如果20套全部起诉,则使诉讼金额较高,必然引起对方恐慌和强烈对抗。且过高的金额也需要支付更高的诉讼费用,因此只起诉其中的1套。哈尔滨中院受理后,在2009年7月开庭,并做出判决,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闻录损失100000万元。被告不服上诉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维持原判。案件胜诉后,林律师没有立即启动其余19套的诉讼程序,而是向对方发送了律师函,要求对方自动停止其余19套产品的侵权,并赔偿损失。同时,林律师在律师函中表示,希望对方能主动与闻录进行和解,化干戈为玉帛,以达到双赢。叶子公司收信后,主动与闻录沟通,在林律师的反复协调下,双方于2011年10月份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叶子公司支付闻录2011年以前的专利使用费100万元。2011年以后的专利使用费每套5万元,允许叶子公司在油田系统独家使用。此和解的达成,意味着闻录与叶子公司5年的专利权之战,以双赢方式圆满结束!
此案的胜诉,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还兼顾了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可以说充分体现了律师的智慧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