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


 
 
    近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台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重大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案情和处理结果将向社会公开通告,接受社会监督。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对重大、典型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规定》强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直接查处、挂牌督办或以其他方式督促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重大、典型囯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情和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通告,接受社会监督。
    《规定》明确,对于“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法律法规的;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给国家、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或者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久查不决、屡查屡犯的;自治区级以上国家机关转办或领导批示的;媒体批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违法违规案件”,且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案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可以挂牌督办。
    据介绍,挂牌督办案件的办结时限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60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将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的案件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公开通报案件的违法违规事实和处理结果、挂牌督办案件的基本情况等。
    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案件向社会公开后,相关市、县(市、区)国土部门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县(市、区)国土部门还要同时向市级国土部门报告。对于挂牌督办案件,按有关规定配合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定期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报告进展情况。调查处理意见在向社会公开之日起 45日内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同意后,由市级国土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规定》还指出,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拟公开通报的案件审核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挂牌督办的案件相互推诿、办理不力或者弄虚作假的,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依法依规建议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