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启者: 1、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 2、用人单位拒绝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3、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求农民工交纳定金、保证金,提供担保,或扣留农民工的居民身份证; 4、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给农民工上社会保险; 5、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 6、临时用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报酬; 7、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约定,如果农民工提前解约,用人单位要求农民工向其支付违约金; 8、春节返乡/加班,用人单位劳动报酬的规定不合法; 律维文苑工作室 2011年11月21日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归属律维文苑工作室,截至2012年1月20日)
致京城务工de农民工朋友一封信(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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