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构的运转,是依靠企业、民众缴纳的税赋来维持的,国家每一年也向各个行政机构拨发了行政费用,在此之外再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实际上使政府的收入在税收之外产生了另外的一条渠道。
财政部和发改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决定从明年起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共计13大项(合计22个小项)的收费项目。
在全社会正为小微企业减负不断呼吁的背景下,这个决定的出台,显示了政府倾听民声、帮助以民营经济为主要成员的小微企业成长的善意。
实际上,减免行政收费,伴随着近年来政府职能改革的推进,一直在渐次推进。早在1982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解决企业社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通知》,虽然就当时的环境来说,这个文件的出台并不是专门针对小微企业,但已经显示出我国政府在这方面的努力。之后将近30年的时间里,减免行政收费的政策隔三差五也经常出台。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就曾取消100多项行政收费,今年初又取消了31项行政收费。
但让人感到遗憾的是,行政收费的“阵营”仍然蔚为壮观,从目前尚在执行中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中可以看出,国家认可的行政收费一共有240个大项,其中涉及企业缴费项目就有143项。由此可见,此次免征小微企业13大项行政收费,其减免的力度其实是有限的。
政府进行社会管理,自然要产生费用,比如工商管理部门向企业颁发营业执照,就会产生这个执照的工本费用。因此简单地看,政府向企业收取费用似乎很正常。但是,行政机构的运转,是依靠企业、民众缴纳的税赋来维持的,国家每一年也向各个行政机构拨发了行政费用,在此之外再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实际上使政府的收入在税收之外产生了另外的一条渠道。而且,由于这种行政收费通常是由政府部门自定的“一口价”,既不像税收那样需要经过人大讨论通过或授权,也不像市场交易那样经过了充分的博弈,因此政府可以通过其自由裁量权随意定价,从而渐渐产生了逐利冲动。比如一本营业执照所收的工本费,其实远远超过了其纸张和印刷费。这正是行政收费经多年裁减却并未消减的一个根本原因,这种状况的长期存在,不仅加重了企业负担,而且使政府职能产生了扭曲。
因此,对于此次财政部和发改委决定免征小微企业部分行政收费项目,固然值得嘉许,但我们又感到还不满足。政府需要做的是回归政府本位,逐步全面取消行政收费,不管收费对象是小微企业还是大型企业,是社会团体还是个人,政府服务所产生的费用都应该通过税收来解决,而不是开出名目繁多的行政收费项目。如果说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税收制度的不完善,政府财力有限,收取行政费用还有一定道理的话,那么在今天,各项税收已经基本建立健全,税收连年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全面取消行政收费已经有了现实的条件。据财政部公告,2010年全国行政收费收入6648.61亿元,占全国非税收入的12.9%,占全国财政收入的8%。因此,逐步取消行政收费,不会对国家财政收入产生动摇。
应逐步取消所有行政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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