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污染,环保局长咋称管不了?
刘纯银
11月16日,河南省正阳县雷寨乡上演了一场群众毁路捍庄稼的激愤事件,原因是该乡信隆新型材料建材厂长期违规违法生产粘土砖过程中,所排放污染气体导致周边环境污染,农民粮食产量剧减,村民多次反映无果后,无奈之下,采取毁路堵车来抗拒窑厂污染行为。(11月17日《中国新闻网》)
众所周知,国家早就把环境保护定为基本国策,《环境保护法》也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然而,面对这家叫正阳县信隆新型材料建材厂违法违规生产粘土砖,并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致使该厂附近庄稼几近绝收,附近村民一年四季饱受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毒气“熏陶”之苦的事实,县环保局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称,该厂属于未验收擅自试生产,由于是上级环保部门批准的项目,环境污染他也管不了。
作为县级环保行政管理部门,面对环境污染问题却称管不了。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既有地方环保部门没有真正树立起环保权威,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也有执法难、执法软、执法不到位或以罚代法的现象。特别是在现实中,地方主要领导,考虑最多的是发展地方经济,对环境生态认识总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如有的县公开发文要求“环保不能影响经济发展”;有的县规定环保部门要想到企业检查,必须先到政府办手续,批准了才能进去,不然就是破坏投资环境;有的县领导要上项目,它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也存在较大的污染隐患,却硬要环保局审批通过……难怪国家环保总局周生贤局长都直言不讳地说过:“现行以地方为主的环境监管体制,致使一些地方领导直接干扰环境执法,环保局长存在“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问题。
因此,面对污染,环保局长却称“管不了”的尴尬,恐怕不能一味指责局长本人“软弱无能”。因为环保局作为地方政府的一个部门,局长的“帽子”掌握在地方领导的手中,“票子”也是由地方财政拨付。这样的行政体制,要环保局长有多大的作为是可想而知的。
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中央也一再强调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坚持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的实际行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更是地方发挥比较优势、实现科学发展的理性选择。同时,应当说,目前我国的环保法规还是比较健全的,环保局有明确的责任和法律授权。环保局长把环境保护和治理好既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地方政府机关设立该机构的初衷所在。随着环境问题的发展,这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的口号也叫得很响。真心期待有更多的地方“一把手”,支持环保部门不断增强行政监管能力与法律执行能力,强化督查与问责力度;不因GDP的增长而为环境污染企业撑起了“保护伞,真正让环保局长“既顶得住也站得住”。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环境安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