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准金融机构和民间融资监管三建议


  我对金融创新的再思考,如果用一个字概括,就是创新要有“度”;如果用一句话概括,就是“监管永远追赶不上创新,但监管要永远追赶创新”。

  我个人对哲学的粗浅理解,哲学的关键词如果用一个字表述,也就是“度”。哲学的一条基本路径是“对立、运动、转化、平衡”。如果在“度”内,世界上一切事物就都保持相对的暂时的平衡。这种相对的暂时的平衡就是“对立物的统一”。世界上一切事物又都表现为运动,量变式的运动超过“度”的边界就发生质的变化。“除了变是不变的以外,一切都是可变的”。变化后在新的“度”内,又达到新的平衡。如此周而复始,以至无穷。

  我们讲金融危机就是源于华尔街贪婪下的过“度”创新。创新没有什么不对的,但超过了“度”就转化为金融危机。穆勒讲,“你挥舞拳头的自由到我的鼻子前面为界”。就今天论坛的主题来讲,这个“挥舞拳头的自由”就是金融创新,这个“鼻子前面”就是监管所及的地方,就是监管的容忍度。华尔街“挥舞拳头的自由”已经超过“鼻子前面”的度(当然华尔街是放松监管,是不作为)。所以,“上帝让你灭亡,就让你先疯狂”,金融危机就到来了。这个情况在中国也存在,只是程“度”不同,特别是“体外创新”有点过“度”,我国目前未能对地方“准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民间金融活动”更属“几不管”地带,看不见、摸不着、管不住,都超过了监管容忍“度”,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从地方“准金融机构”的“度”看,小额贷款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融资租赁公司等准金融机构多由地方负责准入和日常监管,存在“四不”,即监管标准不一,监管意识不强,监管力量不足,监管力度不到位,而且目前地方对这类机构普遍重发展、轻监管,不少地区把推动“准金融机构”的设立作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来抓,一批资本不实、风控不力、从业人员参差不齐的准金融机构应运而生。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例,据有关资料,今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3366家,贷款余额2875亿元,为解决微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了作用,但由于绝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由省金融办负责准入及日常监管,大部分省又把日常监管职责下放给地市县有关部门,普遍缺乏有效监管。再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为例,PE公司目前未设行政许可,未明确监管主体,仅由地方工商部门按一般工商企业注册,今年才开始要求北京、上海等6省市注册资本5亿以上的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由于适用范围不大、监管手段有限,监管效果可想而知。PE有募集资金功能,但透明度差,缺乏监管,易生风险。

  从“民间融资”的“度”看,近年来由于银根偏紧,企业“钱荒”持续导致民间金融活跃,私人借贷、信用互助会、私人钱庄等民间金融组织迅速蔓延,高利贷十分严重。目前高利贷年利率普遍在20%以上,最高的甚至达到180%。民间金融组织游离于监管之外,基本处于无政府状态,发生风险或者纠纷时找不到法律依据,一旦经济环境恶化,有可能引发更大风险。特别是随着民间高利贷愈演愈烈,现已延伸至商业银行、上市公司、大型企业和部分商圈。一些企业及上市公司从银行套取低成本贷款后放高利贷赚取巨额利差,一些上市公司用募集资金搞委托贷款,成为又一种形式的“影子银行”,这些资金部分直接或间接流入民间高利贷,一旦资金链断裂,风险将传导至信贷市场、证券市场和实体经济。

  准金融机构、民间融资的活跃有一定的合理性,也可以视为一种“金融创新”,但有时“局部正确会导致整体错误”,如长期不能实施有效监管,使其掌控在“度”内,极易引发风险。对此我们在上世纪90年代曾有过深刻教训,有些清理整顿工作至今仍未完结。这不仅是金融问题,更是事关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哈耶克讲,“只懂经济的经济学家不是一流的经济学家”。我认为对这些机构和行为要扬长避短、去弊存利、有疏有堵,特别是要让“挥舞拳头的自由”只能到“鼻子前面”为界,为此建议:

  一是组织力量摸清情况。弄清游离于现行监管体系之外的地方准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到底有多少种类、涉及多少金额、存在多大风险,做到“看得见”。

  二是合理分工明确监管。在摸清情况基础上针对不同机构和业务, 按照合理分工的原则,在中央和地方以及中央有关部门之间明确监管部门和协调机制,做到“摸得着”。

  三是制定法规予以规范。要堵邪门,开正道,使其业务活动有法可依,经营行为有规可管,做到“管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