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查处沃尔玛,和“排外”无关
沃尔玛全球副总裁贝思哲先生专程来渝,与市长黄奇帆会面,就假冒“绿色猪肉”事件向重庆的广大顾客诚恳道歉。
沃尔玛对在重庆发生的假冒“绿色猪肉”事件表示深深的歉意,已采取多项整改措施,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希望在重庆能开更多的沃尔玛店,为“五个重庆”建设作出贡献。(10月22日《重庆商报》)
应该说,贝思哲代表全球零售业巨子沃尔玛所作的道歉,是诚恳的,是一个国际知名企业所应该有的态度。贝思哲“希望在重庆能开更多的沃尔玛店”,表明了沃尔玛公司对中国市场充满信息,对重庆的执法环境依然满意。
沃尔玛在渝的10家分店因“绿色猪肉”事件遭受15天停业整顿处罚,并被处罚269万元的消息见诸媒体后,一些西方知名媒体也都“选择性报道”,就中国行政机关对食品安全的正常管理和意识形态挂钩,《纽约时报》将重庆市定义为“带有极端民族主义偏见的中国西南部城市”、“经济民族主义”、“近似仇视外国人的行为”。《华尔街日报》使用了“威权主义的中国”,“变化无常的监管者”,“中国欺负沃尔玛”,“沃尔玛在棍棒下卑躬屈膝”,“沃尔玛在中国面临法律及政治障碍和风险”。《金融时报》更为直白:“对于该公司(沃尔玛)和其他许多在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监管环境几乎从未像现在这样恶劣。”
应该说,这些媒体指责的部分内容是客观存在的,比如“变化无常的监管者”,笔者就部分认同。因为中国人确实喜欢搞运动式执法,经常出现的“严打”、“集中整治”等,就显示出执法形态的“一贯性”并不强。有的违法违纪行为,平时司空见惯,但在“严打”或“集中整治”时期,就会遭到处罚。
但我要告诉这些外媒,这样的事情并非专门针对外企,对国内企业和本国国民,也都一直是一视同仁的。此外,行政机关平时执法不严,也并不能说明诸如沃尔玛的假冒“绿色猪肉”行为就合法,行政机关何时去查处,肯定都是合法的。
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很多中国网友或许对重庆带有成见,也不分青红皂白地指责重庆市工商、公安放着随处可见的假冒伪劣不管,单单去查处一个外资零售企业,有欺负“外人”的嫌疑。
外媒及中国少数网友指责中国“排外”,实在令人大跌眼镜。因为中国地方政府,都恨不得有更多的外资进入,甚至在招商引资的考核指标中,还专门设置外资考核指标,世界500强能落户该地,地方政府更是求之不得。虽然外汇储备多得烫手,国家有关部门还是非常热衷于外商来中国投资,哪怕是对环境有着较大损害的项目。
重庆此次查处沃尔玛,应该是他们此轮整治食品安全活动的一部分,并非刻意对付外企沃尔玛,无所谓“内外”之分。但笔者还是力挺重庆,对查处沃尔玛“绿色猪肉”的欺诈行为继续查处,对食品安全、商业诚信所产生的影响力那是相当正面的,谁对“有毒食品”、“商业欺诈”不容忍,我们都会支持。
笔者以为,整治食品市场,事关国人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在法律范围内从严执法,符合国人根本利益,也符合立法基本原则,笔者就曾撰文呼吁《根治有毒食品,必须杀一批、关一批、撤一批》。而从近期重庆在整治食品安全方面的一系列举措看,并非针对沃尔玛一家,5月初,笔者所做《整治毒食品,为重庆警方“狗拿耗子”叫好!》一文,就是为了声援该市此前整治有毒食品所做的努力。
因此,重庆查处沃尔玛,属于正常的行政执法行为,和“排外”无关。
我的相关文章:
根治有毒食品,必须杀一批、关一批、撤一批
整治毒食品,为重庆警方“狗拿耗子”叫好!
三鹿案:问责未了即升官,是对民意的公然践踏踏
就近期人事调整,我向中组部拍一砖
三鹿毒奶粉,再显行政监管乱象
“健美猪”处理结果,是食品安全试金石
“健美猪”,再曝监管缺位
三聚氰胺奶粉再现,质监部门应担何责?
新闻链接:
沃尔玛全球副总裁拜访黄奇帆就“猪肉门”致歉
西方媒体歪曲报道沃尔玛重庆受罚新华网发文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