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保障房终审公示引起一片质疑声,不知道相关部门是不是感到意外。即使我们想得阴暗一点、阴谋论一些,估计舆论反映的强烈程度也是出乎了某些人的预期。
问题看上去是有很多细节没有预先考虑清楚,属于工作中细微的疏漏。其实仔细想来,根本原因还是一个程序设置上的问题,或者说,主管部门在这次事件的过程中根本就没有考虑过程序的公平性。
比如说,不管保障房终审结果如何,过程如何,在做这件事之前,对于整个工作的程序就该有个计划并且应该有一个公示性的文本对公众公布。事件中对于公示时间的疑问,可能真的是个时间上的巧合,但是,如果事前有规定清楚公示要多少天,是否含公共节假日的话,对此的质疑应该不会出现吧?
希望没有人在其中“偷吃”,就算是有人“偷吃”了,必要的“擦嘴”动作还是要的,否则就会被人抓。如果说本没有人“偷吃”,却给自己摸一嘴油,那就是自己找倒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