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建锋无期和李刚儿6年刑的“官”逻辑


时建锋无期和李刚儿6年刑的“官”逻辑
徐明天

       昨天,曾经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河北大学“10·16”校园交通肇事案在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启铭被判6年有期徒刑。李启铭是李刚的儿子,李刚是保定某区公安局副局长,李启铭撞死人被人拦截,他大喊:“我爸是李刚”。“我爸是李刚”响亮全国。
        现在此案审结完毕,也就真正明白了“我爸是李刚”深刻含义。
        一起交通肇事案判6年,是符合法律条文的,甚至有点重。但是对照一下河南平顶山被判无期徒刑的时建锋偷逃过路费案,李刚之子差得是很轻的。
        以案值来说,时建锋案罪恶滔天,但毕竟没有人命。李刚之子案一死一伤,有人命。时建锋比李刚之子判得重,当然不合理。不论有关方面把法律条文讲得头头是道,对照的明明白白,时建锋罪该无期,但一对照李刚之子案,时建锋肯定是判重了。
       案发后,李启铭家属对受害者家属积极赔偿,赔偿死者陈晓凤46万元,伤者张晶晶9.1万元,取得对方谅解。法庭鉴于李启铭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酌情从轻处罚。但是相比较时建锋偷逃过路费368万元获无期,一个人命赔46万元实在太少了。
       时建锋案是偷逃过路费和盗用军牌数罪并罚。特别是军牌是武警给的,要给人家钱,为了救哥哥还被假公安骗了,时建锋案背后黑幕幕重重。最根本的黑幕就是高速公路收费本身就是强盗逻辑。你即使能搬出法律条文,偷逃368万元才赚20万元,说明收费奇高是不合理的。而李刚之子案公众呼吁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但被顽强顶住。最终以交通肇事罪起诉。
       读读法院的解释:“本案中,被告人李启铭违反交通法规醉酒驾车,在他人善意提醒其慢速行驶时,过于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称‘没事’,轻信能够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属于过度自信的过失。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李启铭对其驾车撞倒被害人陈晓凤、张晶晶的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李启铭肇事后,亦无出于逃逸等目的,不顾道路上行驶的其他车辆及行人安全,继续驾车冲撞,造成更为严重后果的行为。因此,李启铭的行为不符合上述《意见》规定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情形,对其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整个庭审再没出现过“我爸是李刚”这句能够最体现李启铭心态和态度的罪证。
        通过这个案子,对照时建锋案,人们就读懂了“我爸是李刚”这句无厘头话的现实逻辑。官和民就是不一样。动了官的利益就是找死,弄死个平民没啥了不起。他爸“李刚”保护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