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5.8亿仅判无期,“裸官”咋受法外恩?
今日《京华时报》一篇题为《原国企老总挪用5.8亿被判无期妻儿已居国外》的文章披露,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董跃进挪用5.8亿元公款,至案发时尚有1300余万元未归还。此外,法院还认定董跃进受贿91万元,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另据检方调查,董跃进还接受他人提供的性贿赂,和“小姐”一起吸食冰毒。而据检察官介绍,董跃进的妻、儿早已移居国外,长期独自生活,是名副其实的“裸官”,受贿所得部分钱款也被妻子带到国外。
按照现行法律,董跃进挪用5.8亿元公款,肯定属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了,而至案发时尚有1300余万元未归还,法院理所当然会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董跃进无期徒刑的。而董跃进受贿91万元,至少应该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可董跃进却明显受得法外施恩,竟神奇般地享受到了“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优待。
因此,该案的判决结果令人生疑。
因为就在昨天,原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勇因收受相关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022万余元,虽在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但还是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宋勇被判死缓,符合笔者此前的预计,因为部级贪官在近几年已经基本上废除死刑了,连涉案1.97亿元的陈同海也仅被判死缓,宋勇被判死缓应该不算照顾,但网上还是充满着“贪官为何不死”的质疑。
因为这两个案件都在同一个法院审理,我们不妨拿出数据对两案进行比较:
宋勇涉案1022万元,不但和董跃进挪用的5.8亿不是一个等量级,比董跃进未归还的1300万元都相差不少,哪个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不言自明。
宋勇仅一个罪名,直接被判“死缓”;而董跃进拥有一个“无期徒刑”和一个“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并未体现在董跃进案里。
宋勇涉案金额不但全部退缴,法院还没收了他的个人全部财产;而董跃进受贿所得部分钱款已被妻子带到国外,肯定是不能完全退赃了。而根据笔者对“裸官”的印象,董跃进转移出境的资金,绝对不仅是那91万元受贿款中的一部分,那1300万元是否也有一部分早已被汇出境了呢?
十分明显,董跃进给国家带来的损失,要比宋勇大得更多。
可同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董跃进却比宋勇判得更轻。
是什么原因导致如此“倒挂”的判决结果?难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裸官”法外开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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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企老总挪用5.8亿被判无期 妻儿已居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