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焦点四:广东三控向流通环节开刀 难以实现降低药价理想
自9月1日起,广东在全国率先实施药品价格管理新规,对政府控价的药品由针对零售价的“一控”变成“三控”,其核心是控制最高零售价、实际供货价和流通差价率,通过“三控”管理模式对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3个环节进行监管,鼓励企业生产和供应廉价药,抑制高价药,限制配送药品过程中的转手次数,压缩药品流通环节不合理的营销费用,并引导医疗机构减少高价药的使用,降低医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
药品流通环节过多导致药价虚高已是多年的诟病,价格“三控”通过限制流通差价率引导销售扁平化,将对医药流通行业产生重要影响。药品销售差价其实是一个“哑铃”结构,即药价空间较大的部分在于两头:一头是药品生产企业,只有生产企业才真正掌握药品成本和营销费用空间;另一头就是能让药品进入医院临床市场的医院资源控制经营商,如代理商、临床营销商、个体药贩等。相反,以快进快出、低价快销的医药物流环节只是顺价2~3个点的利润空间。因此总体来讲,价格“三控”从宏观上将有利于以物流批发为主的规模经营企业,而不利于导致药价真正虚高的医院资源控制经营商。
“三控”对经营企业的影响
价格“三控”对医药经营企业发展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总体上是利大于弊,主要表现在:
规范医疗配送市场,药品价格透明。由于对药品实际供货价和流通差价的控制,使药品在供应、流通和零售3个环节的价差非常透明,减少了商业“过票”、临床营销、医疗返利的操作空间,促进医药配送经营方式的全面规范。
鼓励低价品种经营,引导企业方向。“三控”按照药品供应价格高低分别限定不同的差价率(额)和累计差价率(额),越是低价品种,差价率就越大。差价率决定流通企业的收益水平,必将促使经营企业加强基本药物的采购和配送,减少高价品种的经营数量和规模,从而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的深入开展。
促进经营业态分化,形成行业分级分类。在价格“三控”体系下,由于大幅压缩了药品价差,原来以高价格高毛利经营为特点的医院资源控制经营商,缺乏必要代理空间,临床推广难度加大,可能逐步退出药品配送领域,转向药品零售、特殊药品经营、药品化工原料经营、医药营销管理咨询等领域;而以药品配送为主业的医药物流企业将不断丰富品种结构,快速提升配送能力,全面扩充企业规模,将商业市场“快进快出、低价快送”的物流方式移植到医院主体市场,特别是基层医疗服务领域。
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加速兼并重组。由于医药物流企业全面进入医院市场,需要进一步加强品种采购、商品储运、物流配送、营销网络的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科技含量,将对医药流通进行市场整合,形成以大带小、以强控弱,大小结合、强弱兼并的局面。同时由于业态差异化经营,在企业经营转型过程中,一些规模小、能力差的配送企业将逐步退出物流配送,转战其他发展模式,导致企业兼并重组更加普遍,行业整合愈演愈烈。
政策实施或出现变数
“三控”措施由于单纯是对价格因素进行限制,在招标设计、医院管理、品种供应、配送遴选、市场监管、违规处罚等其他方面还缺乏配套,在具体实施上,企业可能存在一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变通作法。
做成本的“对策”——提供的成本价虚高。价格“三控”对差价率(额)和累计差价率(额)规定得很明确,但对实际供货价采取的是备案制,希望通过产品生产厂家将供货价备案,以明确其中的加价。
众所周知,很多企业的临床品种原先在各地的物价备案,以及在医院的中标价格都比较高,因此,即使通过备案也很难促使企业主动提供实际供应价格。而供应价格是“三控”的源头,如果这“一控”难以掌握,其他“两控”的作用有多大,就存在很大的疑问。
做费用的“对策”——医疗环节费用或出现变相操作。如果药品实际供应价仍然能以高价方式通过备案并进入医院市场,即使控制流通环节的差价率,生产厂家仍然拥有较大的营销操作空间。厂家可以通过商业返点方式补贴流通企业,或者仍然可以通过医院资源的关系人向医院相关环节支付临床费用。只要高价品种能够进入医院,就会出现变相费用操作。
做品种的“对策”——生产企业或改小产品包装或规格。由于价格“三控”措施按价格分类划定差价率,高价和低价药品实行差别控制,低价药品差价率从高、高价药品差价率从低。为降低药品的单价,企业将采取缩小品种规格、分解产品包装的方式,降低规格单价,以求得更大的差价操作空间。
做普药的“对策”——低价普药差价率大可能导致中标价提高。“三控”中对于低价品种规定的差价率如果过高,可能出现普药价格抬高的问题,这对于目前实施的基本药物制度有一定影响。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中并未规定明确的配送率,只规定中标价(即最高零售价格),配送成本转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之间的市场行为决定,因此,大型物流企业配送的价格基本可与商业市场流通价格相当,能够让医院患者享受到市场流通的低价优惠。“三控”有可能造成从前达不到差价率的低价普药,根据目前差价率导致价格抬高的现象,且这部分药品大多为基本药物。
应对措施
实行药品招投标。对医院采购品种统一执行采购招标,由生产厂家和规模化的医药经营企业投标,通过投标竞价降低药品的实际供应价。在药品投标时,可以周边省市以往的中标价格作为投标的必要条件,就低不就高。同时,由于基本药物解决普通疾病的日常问题,建议基本药物不分质量层次,由生产厂家确保质量、承担责任。对于非基本药物,可根据情况分质量层次,但层次不宜过多,以避免质量理由成为变相高价的借口,建议非基本药物最好分两个层次,最多三个层次。另外,安徽基药招标采取技术标和商务标的“双信封”模式,实行一品二规,量价挂钩,单一货源承诺,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同时,实现了厂家品种规模效益、医院药价显著下降的目的,是一个很好的探索。
规定药品的最小规格及包装。因价格“三控”根据药价分级确定“差价率”,要防止投标品种钻价格控制的政策漏洞,建议最小规格及包装以目前已普遍生产的最小规格为准,不得再行分解。如果对规格和包装进行分解,仍按目前规格的“差价率”标准实施。
对流通企业进行评级。政府在设计方案时,要在医药经营企业中对从事物流配送的企业进行考察评选。根据GSP标准和物流储运的相关条件制定配送企业的能力标准,对配送企业的综合配送能力进行标准化检查,客观打分,根据标准对达标企业授予具备配送条件资格,只有具备配送条件资格的经营企业才能参加药品配送招标。同时对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开通进入医院市场的通道,只有大型流通企业与医院加强合作,才能运用市场的商业流通模式,大幅降低医院市场的药品价格。
通过市场竞争决定配送率。政府根据行业水平规定的配送率范围,最终配送率可以通过生产厂家、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之间的沟通,或者通过对配送企业的招标等方式,以市场公平竞争、透明选择的方式降低配送率,选择实力强、规模大、网络全、服务好、成本低的配送企业。
加强临床营销监管,规范配送行为。对医院药品的经营企业加强规范运作,打击违规操作。出现临床营销的违规现象,如医疗处方费用、临床开发费用、非标企业挂靠配送、个人药贩挂靠、过票、倒卖税票、无票购销等坚决予以清理。如果通过建立长效的监管、治理、处罚机制,给医药配送营造一个健康的经营环境,引导一个正确发展的方向,不仅可以提升整体医药企业的规范水平,也会使医疗体系充分享受大型医药物流企业的品种及价格优势。
广东价格“三控”的措施,用行政的手段抓住了“价格”的三个要害环节,经营企业在“三控”的影响下,必然加速业态的分化和经营的调整。特别是大型医药流通企业,由于一些复杂的原因,长期以来游离于医院主流市场之外,迫切希望能够在医院药价体系中大展身手,广泛运用“低价快销”的配送模式。今后,在政府引导之下,通过加强对药品生产质量、品种供应保障、企业配送行为、医院药品购销等方面的监管,达到整顿秩序、规范经营的目的,同时通过市场主导的手段,充分发挥商品价格和企业实力的公平竞争,促使大型医药流通企业顺利进入医院市场,在促进经营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的同时,实现药品零售价格的不断降低,真正解决老百姓“看病难、买药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