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在媒体上抱怨买不起房的政府官员越来越多,媒体上曝光的经适房、廉租房定位在公务员小区(公务员转手小区?)、官员小区也越来越多。只要简单用经济学逻辑想一想,可以大胆地推测,按我国目前政府政策走下去,我们口头上越在乎人们的住房问题、越抱怨房价高、越希望通过政府干预解决住房问题、越大量开发政府保障性住房,我们的政府官员就越穷。因为只要哭穷,相关保障资金就越容易向这一群体倾斜,于是他们会越来越穷。当然曝光的恶心案例只会越来越多。这些贫穷的政府官员从来不回头想想,每年十几万亿的政府收入(全口径政府收入,税收收入2010年达到8.3万亿)还不够花,赤字还有一万亿多,这些纳税人的血汗钱都到什么地方去了?政府官员的工资是用来一般消费的吗?
就拿可敬的广东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法学教授袁古洁来说,“75平方米的小三房里要住四口人。三间卧室中,一间由自己和丈夫住,一间改为工作用的书房,剩下一间只有让儿子和外婆睡上下铺,一家人住得很拥挤”,确实这种住房条件对袁教授来说是紧张了一些,但这绝对不能是要求保障性住房的条件,当然我希望全国人民人人都能住上豪宅,但愿望不能当饭吃,更不能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当我们希望按照袁教授的愿望把房价(名义值)降低到她自称可以买得起的地步,她确定可能买得起也可能买得到,但是在她以为的价格下一般老百姓能够买得到吗?
袁古洁教授说:“我个人分析,住房保障条例应对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明确化和细化,建立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规定,杜绝保障性住房最后变成腐败的来源,确保法律的公正,保证制度的普惠性。”只要我们制定的保障性住房的标准高,袁教授也可以得到保障的话,那么根本不可能“杜绝保障性住房最后变成腐败的来源”,它一定是政府官员分享的一块肥肉,就是腐败。当用纳税人的钱为一部分人牟取利益时,在任何社会、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是“普惠性”的,当然在“普惠”政府官员的意义上是绝对成立的。另外,袁教授对法律给予很高的期望,我的建议是,既然只要制定好法律就能够解决这么多问题,那么袁教授干嘛不直接把人们规定成不知冷暖、不知饥饿的精灵,或者规定成毫不利已、专门利人的圣人呢?这样住房问题不是就不用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