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与服务只能二选一?


环境监管与环保服务是一对矛盾。环境监管的构成因素是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环保服务的构成因素是服务者和被服务者。从环境监管的角度看,环境监管者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从环保服务的角度看,被服务者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监管者和被监管者、服务者和被服务者对事物发展具有不同的要求,正是这种不同要求形成了监管与服务之间的矛盾。


  同时,环境监管与环保服务又具有统一性。首先是构成要件具有统一性,监管者即服务者,被监管者即被服务者;其次是最终目的具有统一性,监管和服务的最终目的都是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作为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管与环保服务一直是工作重点之一,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实现“双赢”?这是需要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环境监管是环保部门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监管到位是对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负责;服务是政府部门转型的要求,这也是环保部门应该做到的。监管是为了服务,服务是为了更好地监管。只有监管到位,才能服好务;只有做到优质服务,才能切实监管到位,二者相辅相成。只有正确认识监管与服务的辩证关系,才能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既准确又灵活地运用法规去处理各种不同的问题,将监管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监管之中有服务,服务之中有监管。


  目前,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两种片面认识需要克服:一种是片面强调监管而忽视服务,另一种是片面追求服务而放松甚至放弃监管。片面强调监管而忽视服务的表现主要是高高在上。具体表现为态度生硬,工作方法简单,以罚代管,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将执法管理者和企业人为地对立起来,只注重看问题,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进行处罚,却没有认真考虑如何帮助或督促企业解决问题等。这样的方法,极易导致企业和管理者严重对立,诱发企业的消极甚至抵触情绪。片面追求服务而放松甚至放弃监管的表现主要是在服务中不讲原则,违规甚至违法“服务”,具体表现为碍于人情或面子,不按法定程序实施环境监察监测;违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环境监管部门的职责要求,为不符合规定或标准的项目寻找落地投产的可能性甚至帮助违法企业在环保审批方面造假等。这样的做法,将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造成极大损害。


  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首先必须加强环境监管。加强环境监管是环保部门的职责,环保部门要牢牢把住环境监管这一主线,坚持积极预防方针,打好环境监管的主动仗、进攻仗。经常进行分析预测,把问题想在先,把工作做在前,防患未然,防微杜渐。善于见微知著,抓住一些倾向性的苗头,判断发展趋势,研究应对措施。要下大力查处突出违法问题,坚持攻难点、克弱项、求发展,对问题不回避不退缩,集中力量打好攻坚战、歼灭战。针对一个时期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环保专项行动”的方法,集中时间和力量进行集中解决。对一些老大难问题,采取挂牌督办的办法,公开整治问题、公开责任单位、公开督办部门、公开整治要求,形成威慑态势,促进问题解决。通过抓重点、抓主要矛盾,带动环境监管向纵深发展。


  加强监管并不等于要偏废服务,优质的环保服务,恰恰体现于在严格执法基础上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要不断丰富服务的内涵,提高环保服务水平。要主动服务于项目建设,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提前介入,从项目的前期选址、审批到建设、投入运行实行全过程服务,全力帮助解决涉及的问题,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两高一资”项目的引进,帮助引资单位在招商引资和项目选择上少走弯路。要在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主动压缩项目审批时限。全力为企业服务,加强与企业联系沟通,帮助企业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供技术支持。引导企业采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生产工艺,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


  监管与服务相辅相成,绝不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实践证明,如果片面强调监管,就会因失去企业和社会的广泛支持而举步维艰;如果片面强调服务,环保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就难以体现。作为环保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严格监管必须热情服务、热情服务必须严格监管”的理念,在实际工作中将监管与服务有机地统一起来,不断提高环保工作水平。

日期:2011-01-19  作者:张君臣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