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等于好人吗?


  

好人≠好律师?

  ◎痛恨一个坏人,他是一个普通的人;同情一个坏人的遭遇,他是一个高尚的人;为了这个坏人的正当权利而努力为之辩护,那才称为律师

  

■话题背景:

  律师是个“用唾沫沾钱的人”吗?针对社会对律师的这个负面评价,上期《法治周末》特别邀请见证了律师业发展、现现任《民主与法制》副总编辑刘桂明、北京知名律师李大进和张青松一起做客律师茶座。

  3位嘉宾结合自身的经历分别谈了看法。对于应该用什么眼光来看待律师,刘桂明提出要看到3个“需要”,李大进提出要看到3个“必须”,张青松上期还没有亮出他的观点。那么,3位嘉宾还会有什么样的见解?他们又将如何解读好人与好律师之间的关系?

  

本期主题:还说律师是个啥样的人

  

出席嘉宾:

    刘桂明 《民主与法制》副总编辑

  李大进  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青松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持人:朱雨晨  法治周末编辑

 

 

律师好比医生

治的是人的心灵之病

  《法治周末》:上一期我们聊到“应该用什么样的眼光来看待律师”,李大进律师提出3个“必须”,并衍生出3个“解读”,而且看起来还意犹未尽。

  李大进:有了3个必须,有了3个解读,我觉着还应该有3个等待。

  第一,我们要等待这个社会更多的机会到来和律师作用显现的时候。其实99%的律师是好的。那么,为什么这个社会就不能多给律师一点点的空间,对他们多一点点包容呢?

  第二个等待,真的要等待这个社会,人的自我需求这种本能意识的觉醒,他们要活得更有尊严、更体面的时候,肯定需要律师。因为人的尊严是由多部分构成的,但其中一个最重要的部分就是他的权利。如果一个人连权利都不能很好彰显、得到保护的话,他谈何尊严?他没有尊严。

  第三个等待,等待真正实现小康社会的时候,人们再来看律师,可能会有不同的评价。就好比现在我们看医生,我们能不能那样“刻毒”地去解释,医生是拿着刀、叉、斧、剪在人身体上割完之后赚钱的人?显然没有人那样去想,因为医生的刀、叉、斧、剪下面是在减轻一个人的病痛,是在挽救生命。

  同样,我们律师治的是人的心灵之病。我们是一群所有人碰到麻烦、碰到郁闷、万不得已打官司的时候才找的人,你想当事人难到了什么程度?而这个时候,我们凭借这么多年的经验、专业知识的积累,一句话就让他茅塞顿开。

  就好比我浑身不舒服,我来找桂明,他是个“头上没毛的中医”,我把手往那儿一放,他一搭脉,就说出了我的病因,你想想我那会儿的那种愉悦,我终于找到自己乱麻式的身体状况的原因。他告诉我,然后再给我开了一副小药,回去一煎一喝,我马上健康快乐地生活了。律师不也是这样一群人吗?

  所以说律师需要等待,等待到人们知道用我还得敬我。现在的社会现实是他用完你更多的是骂你,这是很无奈的,我们只好有一个等待之心。这又回到上一个话题,律师需要靠自己的行为去践行、去让社会感知我们是一群什么样的人。

  我现在正在做这些,做了30年,我觉着还凑合。最起码骂我的人越来越少,愿意跟我交朋友、愿意透过对我的了解,去说点律师好话的人越来越多。桂明是我们律师当中的准律师,他没有执照是个“黑律师”,但他是我们的朋友,他一直在为律师说话。

  我觉得上面3个等待一旦实现,到时候人们可能再也不会说这种话了,他们可能会编幽默笑话来鼓励我们,来表达对我们的一种冷的爱,实际上是一种很热的东西,所以我觉得这是一个过程。

  

    难辞其咎

  律师应该独善其身

  《法治周末》:李律师的3个“必须”衍生出3个“解读”和3个“等待”,那么,张律师你怎么看?

  张青松:我来说说3个“应该”。

  第一,律师应该挣钱。刚才两位都说了,律师这个职业这么重要,重要到让大进在3个“必须”后面衍生出3个“解读”和3个“等待”,那么律师就得挣钱。因为作为一个职业,如果根本不挣钱,光靠道德素质或者思想觉悟去从事,这个职业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实际上,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义工群体为什么形成不起来,就因为义工的收入太低。

  第二,律师应该坦然地面对社会上的一些负面评价,理解之、接受之。前面我也说过这个话题,大进也说要有3个“等待”,因为社会处在转型期,我们改变不了别人的想法,那么就必须坦然接受。只有坦然接受了,心态才能够平和,这一份职业才能够继续走下去。

  第三,律师应该独善其身。社会对律师的这种负面评价,那是真的骂人而不是调侃,是发自内心真诚地认为你就是一群“坏人”。既然有这么一种现象,我们应该坦然接受之,但我们要知道原因是什么。

  这其中有大进说的社会层面因素,但必须看到律师本身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你说99%的律师是好的,毕竟还有1%或者说1‰是“坏的”,全国20多万律师,1%就是2000人,1‰就是200多人,那可不得了。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你出一件坏事情就会影响到整个社会对这个职业群体的评价。所以,我们必须意识到这个问题,必须独善其身。

  独善其身,首先要注意个人的修养。因为你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这个群体,你得做一个文明的人。我们可以为“坏人”说话,但我们自己不是坏人。要做到这一点。

  其次,要非常敬业地去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为当事人和委托人做好服务。这样就能够让一个个个案体现出律师的社会价值,就会逐渐地传播开来。

  第三,要真正发自内心地去信仰法律、尊重法律。如果我们自己主动地去破坏法律,或者不去尊重法律,那么,这个职业所存在的独立的职业道德品质也就丧失了。

  所以说,我们应当像大进律师那样———“天天河边走,就是不湿鞋”。试想,如果没有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的话,能做到这一点吗?不可能的。

 

司法需要过程

律师应理解社会的不解

  《法治周末》:两位律师都说了自己的看法,回到我们最初的话题———“律师是个用唾沫沾钱的人”,刘先生你现在有结论了吗?

  刘桂明:在我个人看来,这个评价首先是不对的。这是对律师个人、对律师职业的误会或者误解。但我想,我们还要理解社会的这个“不解”。因为律师现在是一个刚过而立之年的职业。

  对一个人来讲,而立之年好像已经很成熟了,但对一个作为职业、作为一项制度的律师行业来讲,还是比较幼稚。所以也才有大进所说的3个等待,也就是上次我在北京律师论坛谈到的问题,司法需要一个过程,律师事业的发展也需要一个过程。

  对社会的不解,我们需要理解,但同时也不要感到不平。因为在这个社会,传统文化价值中对挣钱的人往往有另外一种眼光,尤其是对完全靠智慧挣钱的人还充满了不解。比如说按劳动力去挣钱反而好理解,人家直接劳动了得到钱了,而律师是用脑袋和用嘴皮子挣钱的,脑袋是他的专业智慧,嘴皮子就是把专业智慧表达出来的能力。所谓的“用唾沫挣钱、赚钱、沾钱”,我想就是这种社会的认识。

  我们知道,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被这个社会充满了误解和误会,但刚才大进不仅从自身作为律师的角度,也从他当会长对北京律师了解的角度讲到,作为一个制度或者作为一个职业从总体上来讲,律师做了很多百姓和社会其他各行各业的人不了解的东西。

  社会所看到的认为律师是赚钱的人,是衣着光鲜、开着洋车出行的人,这是律师但不是全部;其实有些律师挣钱,还有些没挣钱的律师,比如说青年律师,人家就不挣钱。但我想不管挣钱还是不挣钱,作为一个律师一定要独善其身,挣钱了要独善其身,不赚钱同样也要独善其身。

  接下来,在挣钱和不挣钱的前提下,如何做一个好人和好律师,两者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能否画上等号,我愿意听听两位律师的看法。

 

没有统一标准

好律师应是一生的追求

  李大进:做律师是每个律师的起步,做好律师应当是每个律师一生的追求。律师,好律师,一字之差,标准谁来定?我们一定记住了,没标准。

  目前律师发展到这个阶段最大的悲哀在哪儿呢?在于太多的人要给我们定标准。因为太多的人要来界定律师是什么,我们也不由得变成我们需要别人给我们正身。我的概念不需要。为什么?因为我心中自有一杆秤。

  打个比方,律师和好律师之差在哪里?

  我自认为我是个好律师,当百姓请我的时候,我一定要知道百姓的疾苦和需求在哪里;当商家、企业家、老板请我的时候,我一定知道老板不是让我在他面前玩弄法条,他希望我能够还有商业意识,能够帮他去设计商业模式和规避商业风险,去帮他获得最大利益;政府请我的时候,政府官员和政府机关,希望我能够知道他们在治理社会、治理国家当中所碰到的构架法律等一系列冲突,希望我能够利用自己的所有专业知识和手段来配合政府完善这些制度,最后达到他治理国家的这种职责的最大化。

  我就举3个例子,你说这3个标准是统一的吗?不统一。但我觉得,只要你满足了服务对象的需要,你就一定是个好律师。

  桂明刚才给了我一个启示,我想用3个词6个字来描述我自己执业30年的历程:悲壮、尴尬、精彩。这就是我的30年。我不说别人,就是做一个中国律师,真的太悲壮、太尴尬了,这种悲壮和尴尬都不用去描述他;当然,作为一个中国律师太精彩了,这个精彩也不用去描述。

  如果面对悲壮,我能坚持;面对尴尬,我能够解尴尬,我当然就精彩了。所以,我觉得要把律师这个职业当成快乐的事情来做,然后这种快乐能够传递给更多的人,同时能够融入到社会制度、法律制度当中去。那么,律师的定位、作用,乃至你面对别人说你是“用唾沫星子沾钱”的时候,你还会那么纠结吗?

 

好人≠好律师

律师业仍值得期待

  《法治周末》:李律师认为好律师不应该有统一的标准,张律师的看法呢?你刚才讲了独善其身,这是一个标准。但做一个好人也可以独善其身,做一个好律师是不是还有更丰富的含义?

  张青松:实际上,桂明说的就是好人和好律师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可不可以画等号。我同意大进说的“好律师没有标准”。为什么没有标准?我认为是因为好人就没有标准,所以好律师也没有标准。

  虽然没有标准,但我觉得一个人能够称之为好律师的前提,他得是一个好人;好人没有标准,但好人至少有几个品质是大家能达成共识的:诚信、同情心和正义感,这3点至少是一个好人应当具备的。

  那么,作为律师,如果说他是一个具备了这3个品质的一个好人,他想成为好律师,还必须得加上一条———敬业。

  正如我一直所认为的———痛恨一个坏人,他是一个普通的人;同情一个坏人的遭遇,他是一个高尚的人;为了这个坏人的正当权利而努力为之辩护,那才称为律师。好人和好律师之间的关系也应如此,他不会是一个等号,好人要充分独立、要敬业才能成为一个好律师的,这是我的解读。

  刘桂明:我们今天这个讨论非常有意思,就像大进说的这么一个话题,作为一个执业30年的律师他没有听说;我作为一个在律师界呆了10多年的人也没听说;像青松一直做刑事辩护可能经常被人家骂的人也没听过,可见这个负面评价只是诸多评价当中的一种。

  张青松:就是我们知道有负面评价,不知道竟然还有这么样的负面评价。

  刘桂明:所以我们不必担心,也不必焦虑,我们更多的是要用自己的作为、自己的行为、自己对这个社会的贡献来回答,来消除社会对律师的误解。

  刚才两位说好律师没有统一的标准,其实还是有一个标准的。在我个人看来,如果是个好律师,起码他要达到3个方面,要有亲和力、要有责任心、要有安全感。这里面既有内在的专业因素,也有外在的仪表的表象因素。

  尽管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律师自己肯定有标准。也就是说,如何让当事人放心,如何让服务对象满意,这实际上也是一个标准。作为律师,应该在好律师与好人之间力求画上等号。

  最后,我想说,律师的未来是值得期待的。因为制度需要它、社会需要它、市场需要它、任何一个人都需要它。

  

来源:法治周末201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