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伊始落到房地产界的两个“重磅炸弹”,无疑是重庆即将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开征房产税,以及上海对出让期满后的土地所作出的“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甚至“出让人无偿收回”的规定。
但是,渝、沪的做法,都不可避免地触到了法律的“地雷”。第一个“地雷”是, 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作出了废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那么,对于基于这个授权(1984年9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而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现在是否还有权力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个“地雷”是,在2011年上海土地交易市场的首拍上,预申请须知中史无前例地出现了“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的规定,更有甚者,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显示,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为“出让人无偿收回”(据1月16日《第一财经日报》),上海这种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置办法,显然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所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相抵触。
如果渝、沪的这种做法得到推广,那么几十年后的人民将真正变成“无产阶级”:脚下的土地要抽走,头上的砖瓦要纳税。纵观中国历史,历代王朝,其盛世,都轻徭薄赋,其将亡,大都苛刑重税。所以孔子认为从政者应该:“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论语·尧曰),值得当政者深思。而且现在地方政府的创收冲动异常积极,越是基础越积极,而且总想绕过最高当局、全国人大和广大民意,这绝不是努力为人民服务的表现,内部肯定包含多种不为人知的利益欲求,也是值得高层注意的问题。孔子说:“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论语·季氏)
面对全民的疑虑和官民的纷争,必须正名。孔子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以措手足。”(论语·子路)如果任由这些“重磅炸弹”和“地雷”爆炸,后果不堪设想。今天的“正名”就是人大释法。记得199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层就香港基本法第22条和第24条作出解释,当时引起很大争议,相信如果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房产税和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置进行释法,将得到大多数民众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