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来的真相也是真相。虽然它还不是全部的真相。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受害人湖北少女邱阿红的尸检鉴定结果昨日公布,当地警方已将三份《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家属。对邱阿红的“胃内容、心血、肝组织”进行了“氯胺酮属性”鉴定,鉴定结论是:“所送的检材中,均检出氯胺酮成分”。“氯胺酮”又称为“迷奸粉”或“强奸粉”。
此案刚出时,我即在微博发文质疑凤凰警方公布的案件定性,存在两大疑问:一是定性为跳楼,焉知不是轮暴后灭口扔下的?二是强奸未遂只是猥亵说,那么多人那么长时间,还能未遂?让她跑出去跳楼自杀?
死人不会开口,刑侦和证据却能说话。遽下结论没有公布证据,难以服众。
现在终于公布证据尸检发现有迷奸药了,那是轮奸而不是猥亵就昭然若揭了。
另一受害人小丽和小邱(死者)同来凤凰,小丽遭受韩某性侵犯,这更说明死者不可能只遭受狎亵而不是轮暴。要证明这一点,其实不难,一是认真负责并置于公众监督之下的尸检,有无被轮奸的痕迹和相关证据不难查找;再就是五个犯罪嫌疑人分别审讯,有无强奸轮奸,人证也是一种突破和证据。
但从凤凰警主办案过程和明显存在买放的案件定性来看,没有让涉事方回避办案是出现问题的先决原因。比如关于死者生前是否受到轮暴,相关物检里含糊其词却为之脱罪专业,我怀疑,甚至存在被人为消除相关证据的可能。这个案件,明显应该由非公安系统来办案,应该由上一级检察机关来主导,或异地审讯。
比如受害者小丽在案发后,竟遭当地警方远超48小时的强制扣留。白天警察看着,晚上用手铐铐在椅子上。对待受害者,这种变相肉刑是为何?只有一个解释:就是想能过这种方式取得对涉案警员和相关人等有利的口供“证据”。
警方先期口头承诺给死者家属拿出的6万元安葬费,随着媒体的不断深入揭批,原来是让参与强暴5个人和小丽一起平摊。受害者反要被强迫赔偿,贫穷农家女受害反要砸锅卖铁勉强凑齐二千尚欠八千,而就这,钱也没到受害者家属手中,也真算天下奇闻了。
警方办案明显存在买放。现在最大疑问是他杀还是自杀。我分析认为,他杀灭口可能性最高。
一是有迷奸的预谋和企图在先;二是从他们轻车熟路的迷奸系列操作手段来看,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作案了;三是轮暴后可能受害人反抗激烈、并可能声言要告发犯罪,因此惹来杀身之祸。是被轮奸后扔下楼的可能并非不存在。家属追问:“酒店的窗户专门做了防坠楼设计,阿红是怎么通过狭窄的窗户跳下去的?”
此案可怕之处不在于有警察参与犯罪,哪里都无法绝对保证不出现犯罪;可怕之处在于当有警察犯罪了,公权力公然介入并为之脱罪,而且手法是那么拙劣且肆无忌惮。这无非是因为民主监督机制的缺失,对强势公权力历来缺少实际有效监督所造成的失控现状。
如果没有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参与质疑,凤凰案可能永沉历史箱底,受害人死了也是白死。这,才是最令人恐惧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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