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到现在分配的依据还是生产资料,而不在所谓工资或工资性收入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家早已经认识到这一点,所以才有“武装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诉求。因为,只有当生产资料掌握在人民手里的时候,人民才有根据生产资料来进行分配的可能。而事实上是,包括中国在内,至今还没有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把国有财产当作分配依据的。如果上述实现不了,剩下的也只有工资性收入这一块。又事实上是,中国的工资性收入与世界各国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不仅如此,在中国,由于不允许企业的工会组织大罢工,这就使中国的劳动者阶级失去了要求提高工资的武器。日前,国家整出了一个关于收入的“集体协商”制度来,我看,在一个连就业都成问题的时代,这是一个压根就无法实现的东西。另外,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中国企业的日子均不好过,让它们长工资,无异于是在消弱其竞争力。怎么办?首先需要找到社会主义收入制度改革的路径。当然,社会主义收入制度的改革更不能搞矛盾论或搞所谓的阶级斗争。
首先,须明白所谓“集体协商”制度目标并不正确
首先,我要说的是,把中国职工收入低的责任推给中国的企业,既是错误的,也是管理者无能的表现。因为,企业职工收入水平的高低,并非单纯的是一个企业的问题,而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状态,社会福利制度的是否科学有直接的联系。比如,干同样的一份工作,中美、中日、中欧肯定会存在差异,要不然的话中国也就不会被称为“世界加工厂”了。中国凭什么能够成为“世界加工厂”?当然是有原因的,而这个原因不是别的,正是中国的原材料、工资性收入低。
而事实上是,中国的原材料价格所以低,主要表现在中国的工资性收入低上。换言之,到目前为止,中国企业和经济的竞争力,仍然还体现在中国的工资性收入低上。再换言之,如果我们的政府不能从“收入分配的根本”上去找原因,而是把目光集中在了企业的身上,误以为我国职工收入之所以低,是由于企业家、资本家舍不得给职工们发,那就大错而特错了。事实证明,大多少经济效益比较好的企业都非常舍得给他们的职工发工资,所谓“舍不得”的,其效益一般不太好。
国有企业为什么舍得给其职工发高工资?从根本上说,还是由于企业不是私有的而是国家的。说得不好听一点,是因为有人在那里慷国家之慨。再说得不好听点,是由于有人借给职工发高工资,来达到自己年薪1000万元之目的。可以肯定,国有企业职工的工资压根就用不着去搞什么“集体协商”,他们比谁给职工长工资的积极性都高。当然,其效益也相对较好,因为他们能够享受到别人享受不到的垄断地位。这恐怕也是欧美等国之所以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的原因。
于是,问题便出来了,那就是所谓“集体协商”,目标只有外资企业和中国自己的一些私营企业,因为在他们那里企业的工会组织不完善、不健全。其实,这更是一个十分错误的认识。为什么?因为外资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并不低,低的只是中国自己的一些经济效益不怎么好的私营企业也——尤其是那些经营在生死线上的个体工商。如此,政府的所谓“集体协商”基本上只剩下一些经济效益不怎么好的个体工商户了。可是,政府千万不要忘记,他们给国家解决的就业最多。
其次,须搞清楚所谓“集体协商”制度缺乏科学性
历史上从来也没有一个国家的工资水平的高低是通过“集体协商”的这种制度“协商”出来的,而不是由劳动者争取出来的,也就不要说工资体现的是一种劳资关系,而非“职工代表大会”能够解决的,也就更不要说我们的所谓工会组织压根就不具有这种职能。国有企业的工会都不具有这种职能而是由厂长、总经理说了算,难道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营企业或组织的工会就有了这种职能了吗?一个连工会都没有的企业,单凭一两个“带头”人就能进行“集体协商”吗?
可以肯定,如果有人敢“带”这个“头”,被开除、被解雇的,肯定是他们,因为枪打的就是“出头鸟”,因为还有数不清的失业人员正在等着岗位。而在这样的一种就业压力下,所谓的“集体协商”无异于“站着说话不腰疼”。我不知道这个所谓的“集体协商”制度的提法是谁先提出来的,但可以肯定,不会是由我们的总理首先提出来的,虽然它是由我们总理的口里说出来的。诚然,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不能动辄就搞什么罢工,但是,通过劳资的“集体协商”来解决连罢工都难以解决的长工资问题,虽然不能说连一点作用都没有,但肯定不会有太大的作用,否则就无无产阶级革命的必要了。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政府非但不应该强迫一些企业家、资本家给职工长工资,还应该把注意力放在调整好劳资双方的关系上才对。因为,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中国企业的日子并不怎么好过,所以应当帮助好中国的企业一起渡难关,让他们更具有市场竞争力才对。如此,笔者是否在说,我们国家的职工工资就没有提高的必要?当然不是。那该怎么办?劳动者的工资总不能连提高的必要都没有吧?当然应该有,但绝不能使用所谓“集体协商”的办法来解决,因为实在不科学。
那么,怎么做才算科学呢?笔者以为,较为科学的方法是,政府应该充分利用起税收的杠杆、银行贷款的手段,来对实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企业进行奖励,让他们把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与企业所取得的效益挂起钩来,把符合科学发展观思想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建立起来——这才是出路。比如,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政府完全有理由、有权利要求其企业职工的工资与企业的利润率挂钩,如果他们能够做到,那么国家就应该从税收、贷款上给予优惠。
如何把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制度构建起来?
大家知道,就连奥巴马都知道对能够解决就业的企业实施税收、贷款方面的优惠与奖励,而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人为什么竟然不懂或忘记了呢?难道我们的政府连“想让马儿跑,先给马儿吃草”的道理都不懂得了吗?再说,对企业的奖励也不只有税收优惠这一种,我们还有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压根就不曾用过的“奖状”还没有用上呢!比如,当一个企业能够实行效益与职工工资挂钩的政策时,政府除了从税收、贷款上给予奖励与优惠,还可以给他们颁发各种荣誉奖状!
这些方法我们已经成功、有效地使用了60年,怎么到了现在却都忘了呢?再如,凡是能执行国家制定的收入与工资挂钩政策者,不仅劳动部分、工会组织给他们颁发奖状,国土资源部、铁道部、国家电力总局等,难道就不能对他们进行用地、用路、用电方面的奖励与优惠了吗?一个有5000年文明历史的国家,难道连这么一点智慧都没有?竟然不知道在黑和白之外还有灰色、红色、黄色、绿色等多种颜色存在?为什么就不能向我们的老祖宗老子、墨子、马克思多学点东西?
笔者以为,我们的政府官员之所以会提出所谓“集体协商”的制度,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把企业家、资本家当成对立面去对待了。而事实上是,建立在社会主义中国领土上的企业与我们的政府和劳动者压根就不是一种对立的关系、矛盾的关系,而且还应该能成为水与舟、鱼与水的关系才对。但是,笔者不能不说的是,我们现在的一些经济管理者却很缺乏这种经济观、方法论。明明是自己的认识、管理出了问题,却动辄迁怒于企业,即使到现在,还有把资本家当剥削阶级的。
真不知道,他们的这种所谓“剥削阶级”的思维方式什么时候才能够终止。他们难道不知道比尔·盖茨、巴菲特、张光标是慈善家而不是劳动者阶级的对立面?他们难道不知道,正是这些企业家、资本家为无产阶级创造了就业岗位?是我们社会主义中国的纳税人?诚然,他们比谁都知道。既然如此,他们当中的一些人,为什么就不能为我们的总理出一些好主意而非要搞出一个所谓的“集体协商”制度出来?这不是一种“矛盾论”或“阶级斗争”的思想在作怪又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