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船长被扣事件中国司法机关应行使管辖权


钓鱼岛船长被扣事件中国司法机关应行使管辖权

日方释放中国船长还不够民间收回钓鱼岛构想

   新华社最新消息,日本日本冲绳县那霸地方检察厅当天宣布放还非法抓扣的中国渔船船长。日本释放中国船长,非法羁押20多天这个先例一开,日本为侵占钓鱼岛创造了一个法律案例。简单的释放远远不够,应当明确追究防卫部门滥用职权侵犯他国公民人权法律责任。公开向中国人民谢罪赔礼道歉。

近期,日本海上保安机构在中国钓鱼岛附近海面强行撞击中国渔船,并扣留14名船员,逮捕中国渔船船长。此后,船员被日方释放,但船长依旧被羁押并被日地方检察机构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事发后,虽然中国外交部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提出了义正言辞的抗议和交涉,要求日方无条件放人。但是日方置之不理,甚至以国内司法制度,正常行驶执法和司法管辖为由搪塞。事实表明日方以国内法律和国内司法对中国渔船和渔民行使非法管辖,这是践踏中国《宪法》和法律尊严、侵犯中国领土主权和完整、限制剥夺中国公民人身自由的非法行为和侵略行为。是对联合宪章的践踏,是对国际人权保护法律制度的亵渎!

笔者认为民间保钓机构认为日方逮捕中国船长行为属于“侵略”这个观点可以成立。在对待外国人的司法管辖问题上,国际和国内法律都是一个国家主权问题。钓鱼岛作为中国的固有领土,长期被日本非法控制形成一个有争议的领土问题,根源在于二战时期抗日战争胜利后,美国等西方国家人为的制造边界领土隐患。中国政府一直对钓鱼岛主权问题态度鲜明、立场坚定,只是在收回钓鱼岛问题上暂时没有采取军事行动的打算。

但是,此次日方制造钓鱼岛渔船撞击事件,抓捕中国船长目的就是借助国内司法手段在国际上制造钓鱼岛是日本领土的错觉,为最终侵占中国钓鱼岛创造法律条件。笔者认为,依据中国《宪法》和《刑法》规定,中国的司法机构完全可以对日方防卫厅船只闯入中国钓鱼岛领海非法故意撞船抓捕中国渔民事件进行刑事司法追究。比如被抓渔民家属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当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都可以交通肇事罪、非法拘禁或者绑架罪等对日本责任人员进行行事司法侦查,发布通缉令。必要时可以在钓鱼岛海面扣留日方海上防卫巡逻船只与其交换日方撞船抓人事件涉案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当然,依据《联合国宪章》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规定,作为受害人家属还可以向联合国人权机构提出控告,控告日本政府非法在中国领海抓捕中国公民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要求日本政府立即释放被扣船长,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

 

  《联合国宪章》联合国之宗旨为: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三条 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保证男子和妇女在享有本公约所载一切公民和政治权利方面有平等的权利。第九条  一、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对于一些民众倡议的抵制日货,笔者认为应鼓励民众自愿抵制日货。一些人所谓的日或都是中国制造,抵制将给中国造成损失。笔者认为此言差矣。日本政府都不担心,日本对华贸易和投资问题,我们有什么担心的?难道就因为几个日本独资和合资的工厂就放弃了领土完整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民众感叹中国汉奸多,当年日本侵略时,中国的伪军和日方控制下的工厂也很多,这些人都是为了生存甘愿充当日本的走狗。今天,抵制日货将造成日或工厂部分工人事业的说法与当年日本殖民统治下的工商业有什么不同,和汉奸、伪军有什么不同?如果因为中国收回钓鱼岛主权,导致日本企业撤资,那么工厂和设备走不了,中国工人仍然可以生产自己的产品。而日本损失将更大。所以,笔者造成国人抵制日货给日本侵略思想以还击。

在收回钓鱼岛时机问题上,钓鱼岛渔船撞击船长被扣事件是个机会。笔者有个“馊主意”,可以放手让民间力量去做,中国军事力量为保卫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提供后盾就行了。具体事政府可以决定,将钓鱼岛经营权拍卖给中国民间企业。中国民间企业或企业联合体,组织5万名严格军事化训练的保安人员进驻钓鱼岛及其海域,同时进行相关的开发活动。军事力量在沿海领域巡逻设防保护民间机构的经营开发。www.faz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