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制才能维稳
法庭宣判之前,你有三个选择:
庭外和解,拿到三千万美元,事情就此了断;
或者,等待陪审团发落,结果有两个:
胜诉,但赔偿数额不可知,可能多于三千万,也可能少于三千万;
败诉,一分钱没有,任何权利没得到。
你选择哪一个?
请注意,你的法庭对手是世界首屈一指的巨无霸企业,而你仅仅是你自己——一介平民,经年累月的诉讼过程已经使你妻离子散,此时此刻你靠领失业救济勉强度日,你的律师不能认同你的轴劲已经辞任,你在法庭上自己为自己辩护;在这场虾米对鲸鱼的战斗中,你孤军作战。
这是好莱坞影片《Flash of Genius灵光乍现》接近尾声时的剧情。
最近几个月,这部电影在HBO电影台反复出现。一看开头就知道这是场专利纠纷,孤独的专利发明者必然焦头烂额道尽途穷。
这种片子,主人公的遭际其惨无比,程鹤麟每次看到都转台,不忍细看。
但昨晚几个电影频道实在没啥可看的,就硬着心肠看了。
于是就看到,当上述三个选择摆在悲惨主人公面前时,他选择了由陪审团发落。
他说他要的不是钱,而是专利。他要这个世界承认,是他,罗伯特.柯恩斯Robert Kearns,发明了汽车雨刷器。
他的对手是好几家汽车制造公司,为首的是福特公司——福特公司骗取了他的专利设计,一分钱不给就擅自生产他所发明的自动间歇雨刷器,这给原先还在观望的其他汽车企业带了个坏头,家家都不付钱就制造这种雨刷器并安装在各自生产的汽车上。
这是真实故事改编而来。
福特公司最大的麻烦在于,对手柯恩斯太轴,多少钱都买不下他,他只要专利——就算专利拿到而造成经济损失也在所不惜。
当然,如果不是他的轴劲,也不会有三千万的和解价。福特公司最初开价是25万,第二次开价100万,十余年官司下来,提高到三千万。
美国此前的许多诉讼显示,非职务发明人跟大企业的专利纠纷,多以发明人失败或发明人拿一笔补偿放弃专利而告终。所以,柯恩斯不接受庭外和解而选择法庭裁断,要冒鸡飞蛋打的风险——他曾经的律师告诉他,大企业有的是时间而你没有,你是个活人,你会老去、死掉,大企业则一代代延续着,把你熬死了,他们就赢了,你则一无所有。
当福特的人来到他家,提出三千万美元的和解费时,柯恩问子女们该咋办,一个儿子说:管他呢,都到这份儿上了。十一二岁的小女儿说,爸爸,甭理他,跟他们斗到底了。——轴爹养出轴儿女,柯恩斯再次对庭外和解关上大门。
最终,柯恩斯赢了。从1978年起诉福特到1990年胜诉,柯恩斯仅在法庭上就用了12年。而福特侵权行为则是从1969年就开始了——到他们败诉,前后21年——柯恩斯被他们折磨了21年。
整件事最让程鹤麟感慨的一是主人公柯恩斯的执著,二是美国社会的克制。
作为巨型大企业,福特公司虽然不是国企但也跟国企差不离:世界一流的汽车制造企业、美国的国家支柱企业、数十万个就业岗位、当时年营收数百亿美元、总统用车的生产商……
李敖讲过一个故事,艾森豪威尔总统请通用公司董事长威尔逊当国防部长,参议员在审查任命案时问威尔逊,将来作为国防部长遇到美国利益跟通用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会怎么处理,威尔逊回答,凡有利于美国的,就有利于通用公司;凡有利于通用公司的,就有利于美国。美国的利益跟通用公司的利益是休戚相关,是一致的。由此可见,美国的大企业攸关国家利益。
福特这么重要的企业被告侵权,换一个国家会怎么做?原告得承受多少压力?政治的压力、经济的压力、行政的压力、维稳的压力、道德的压力(爱国不爱国、自私不自私)、舆论的压力,还有家庭的压力……
而美国社会在这件事上表现出强烈的克制,完全交给法庭裁决——包括大企业本身,所做者,除了法庭攻防,另外只能是企图以高昂的代价谋一个庭外和解。(这么多年来,美国的许多大官司常以庭外和解告终。)
想起来2004年,董建华时代,香港特区政府分拆政府拥有的商场物业和停车场物业组成房地产信托基金“领汇”上市,遭到卢少兰等公屋居民以司法程序阻挠,被迫一度搁置,直至司法程序结束,延后近一年重新启动上市。
事件中,特区政府宁愿搁置领汇上市,惹恼大批已经出资认购领汇股票的投资者,也没有采取任何法律之外的行政措施(比如把卢少兰“控制”起来,弄到啥黑屋子里关起来),跟卢少兰平起平坐对簿公堂(政府法援署还要向她提供法律援助),维护了香港的法治。
事件中,香港的投资者也很克制,他们已经交钱认购,都希望交易成功赚一把,却因为斜刺里杀出来卢少兰而眼睁睁地看着这次交易黄掉,虽然对卢少兰有诸多不满,最后也只能认了,接受退款,不仅没赚着还白丢一笔利息——没人去围攻卢少兰,也没人去上访。
啥时候内地官民也都有这样的克制力,则国家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