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倍增计划不可能“单兵独进”
中秋佳节的前一天,有媒体向读者送上了一份“厚礼”,中国计划在未来5年内将目前的最低工资每年上调20%,争取到2015年最低工资较目前水平翻倍。另有报道称,国家发改委制订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目前已经成形,它对工资集体协商、垄断性行业员工收入增长机制、同工同酬等方面都作出了规定,近期将就草案内容征求各部委意见,修改之后上报国务院,定于在年内公布。
不知道这条消息是否准确,但它十分准确地表达了当下社会人们的普遍期待则是无疑的。作为民众来说,收入赶不上通货膨胀的增长幅度,导致实际生活质量下降,已经成了一个挥之不去的心头焦虑;而作为政府来说,也已经开始意识到国民经济的增长不能只是体现在国库的快速增厚上,没有民众的财富上升,不仅消费市场无法拉动,使经济结构只能处于失衡状态,而且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因此,让收入快速增长,已经成为民众和政府的共同愿望,而由于在这方面政府掌握着丰富的行政资源,因此政府的行动使这种愿望成为现实似乎有了相当可靠的基础。
但是,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里,政府对于民众的收入提高,可操作的空间其实并不十分广阔。就职工收入来说,政府能够真正掌握支配权的大概只有国有企业,它可以通过其掌握的国有股权来施加对企业的影响力,甚至直接行使决策权。但是,就我国民众收入的现实状况来说,国有企业职工总的来说并不属于低收入群体,相反,一些通过政府行政力量的支持取得了市场垄断权的国企职工的过高收入,过度地拉大了民众的收入差距,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强烈质疑,仅是此次中秋之时,网上曝出一些央企职工向职工分发的高福利就已招致了愤怒的板砖。因此,政府现在推出的收入倍增计划,不应该包括这些国有企业。
那么,除此之外,政府能够做的还有多少呢?比如对外资企业、民营企业,政府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来提高职工收入呢?我们已经看到的是,政府期望通过大幅度抬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措施来实现这个目标,在这方面,政府确实握有对所有企业发号施令的权利。但是,随之出现的一个问题是,这些非国有的企业,它们有能力按照每年上调20%的职工工资来执行政府的这个要求吗?
外资企业与民营企业是两种不同的企业所有制形式,它们在我国市场上的地位也有着微妙的不同之处。以外资企业来说,它们普遍是地方政府的座上宾,政府为吸引境外投资而向它们开出了许多优惠政策,其中之一就是默许它们向一线职工支付低工资以增加投资吸引力,一些学者还赋予这种制度“人口红利”的美名。但是,一旦需要大幅度提高职工收入,这个“人口红利”就会消失,来自境外的资方就会出现意见乃至行动的反弹,地方政府显然缺乏帮助职工与其博弈的动力。而以民营企业来说,虽然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很快,但是由于在市场资源上很难穿透政府对国有企业的“保驾之门”,因此它们的生存普遍艰难,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大多处于微利状态,要求其大幅度提高职工工资,只会加重这些企业的压力,甚至使其无法在市场上立足。
很显然,收入倍增计划虽然颇得民心,但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实践中不可能做到“单兵独进”。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一系列的制度改革与之配套。除了在企业中建立起职工工资协商制度,提高工会等职工自治组织与资方的博弈权力以外,更重要的是,政府应该进一步放宽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的行业准入范围,降低国有企业对市场的垄断地位,让外资企业放弃对“人口红利”的过度依赖,让民营企业增加更多的创利渠道。同时,还要对现行的财税制度进行改革,对企业实行轻徭薄赋,让企业在发展的同时有条件提高职工收入。如果做不到这一些,一切制度性安排仍然停留在现有状态,那么,这一收入倍增计划虽然动人,却很难摆脱一纸空文的命运。到了2015年,回过头来看今天,还有谁能记起5年前的这个美好计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