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连续化致电子产品界限模糊


 

    手机是一种屏幕尺寸(指液晶屏幕对角线的长度)在2至4英寸之间的电子产品。MP4多媒体播放器主流产品的屏幕尺寸从2.4英寸延伸到7英寸左右。上网本一般屏幕尺寸在7英寸至10英寸之间。笔记本电脑是一种屏幕尺寸在10至15英寸之间的电子产品。平板电脑尺寸也分布在7英寸至10英寸。

    在人们印象中,不同类型的电子产品自有其独特的尺寸范围。即使在个别重叠尺寸上,人们也很容易通过一些显而易见的特征判断其到底是什么产品。例如,一个屏幕3英寸左右的电子产品,如果具备通话功能,那就应该是手机,如果没有,可能就是MP4多媒体播放器。

    也就是说,虽然3C(计算机、消费电子和通信产品)融合发展迅猛,但人们仍然比较容易通过一些显而易见的特征来判断某电子产品到底属于哪一种类型。

    这个现状正在被打破。据悉,全球MP4鼻祖法国爱可视公司近日发布了一系列尺寸范围从2.8英寸、3.2英寸到4.3英寸、7.0英寸以至10.1英寸的新品,但爱可视将这一系列新品都称为“平板电脑”。不难看出,爱可视平板电脑新品已经超出了业内一般所主张的平板电脑7-10英寸的尺寸范围,尺寸往下延伸至MP4甚至手机的传统势力范围。那么,是否有可能从芯片、操作系统来发现其中某些产品其实是手机、MP4或上网本,而非平板电脑?

    据了解,各尺寸产品使用的操作系统均为谷歌Android(安卓)2.2 Froyo。而其使用的芯片,除2.8英寸产品外,其它均为高速双核处理器1GHz CPU。这就意味着,人们几乎无法指认其中某款产品不是平板电脑,传统的以尺寸、芯片和操作系统来区分电子产品的类型的方法悄然失效。

    长期以来,业界内外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关注“第三屏”的问题。个人电脑主要用于大量信息的获取与处理,也可用于娱乐消费,但便携性较差,即使是笔记本电脑,很多人也会觉得携带麻烦;手机首先是用于通话等基本沟通需求,也可用于上网信息获取与娱乐消费,但其速度与屏幕大小是最大限制;消费者需要的“第三屏”产品,可能会成为消费者手中除手机外的必备随身物品之一,而中国日新月异的移动互联网环境,无疑让平板电脑更有希望成为最终胜出的“第三屏”。

    不过,业界传统上将平板电脑定义为7-10英寸,不免有“画地为牢”之嫌,因为不同消费者渴望的“第三屏”,尺寸实际上是不同的。例如,一些白领消费者,青睐超高性价比产品,主要期望的是更便捷、高速的网页浏览体验,希望互联网使用设计更人性化,这样的话,3英寸左右产品可能即已足够。而经常外出的移动人群及数码影音爱好者,可能需要宽屏的轻巧设计和支持3D动画播放的功能,他们可能需要4-7英寸产品。而对于中高端人群和礼品市场,可能需要像苹果iPAD那样的10英寸左右产品,外型纤巧,功能齐全。

    笔者认为,给平板电脑划定一个较小的尺寸范围,实际上是工业经济时代的推新产品再卖给用户的思路,而在服务经济时代,不妨从消费者需求倒推到产品。如此看来,电子产品之间的尺寸界限模糊化,实际上是将消费者的不同需求连续化、全面覆盖了。(邓华东)

注:本人新闻评论作品,原载于2010年9月15日参考消息·北京参考10版。网络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