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救人索宣传凸显善有善报的道德诉求


八旬老人救人索宣传凸显善有善报的道德诉求

近日,57岁的何大妈晨练时一头栽进了荷花池,82岁的孙老伯奋不顾身跳入池中救人。大妈心存感激,打算登门道谢,却被老伯要求找电视台报社,宣传一下他的行为。大妈的女儿得知此事,在网上发帖质疑老伯的救人目的,该帖引来网友热议。(1日京华时报)
http://news.ifeng.com/society/2/detail_2010_08/01/1866380_0.shtml
孙老伯年逾八十,面临落水的何大妈,奋不顾身勇于救人,这样的义举本来就值得媒体舆论加以宣传、褒扬,仅从这一点来看,他的要求并不过分;而且诚如孙老伯所说,当时一些比自己年轻的人袖手旁观,让他很寒心,希望电视台报社宣传自己,就为教育旁观的年轻人,更体现出老者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无论是被救的何大妈,还是质疑救人动机的何女,抑或作为“围观者”的我们,恐怕都不会怀疑这样一个事实:孙老伯和先于他跳水救人的84岁老人,在救人的那一刻绝不会是为了自己出名,为出名不惜拿生命去冒险从常理上也很难说得通。因而,老人家不要感谢索要宣传,也就更值得我们细细玩味、反思。
我国有句古话,叫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孙老伯希望报纸电视宣传救人行动,其实正是这种朴素的道德诉求的体现。做好事留名,希望得到社会的尊重和尊敬,获得心理上的满足感和自豪感,这是一个自然人本能的内心愿望,无可厚非;希望通过媒体的宣传,让自己的行动能够感染他人、影响社会,藉以营造善有善报的氛围,更是一种大我道德境界的体现。
只要稍微留意就不难发现,军人出身的孙老伯没有像雷锋那样做好事不留名,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基于着现实的无奈和尴尬。好心扶起跌倒老人,反而被指称为撞人者而遭到索赔;卖豆饼老太周翠兰捡钱归失主反被对方告上法庭。等等,类似“善有恶报”的现象,尽管只是极少数,对社会道德伦理的冲击却不可小视,去年底,两个南京小伙不捡钱冒雨守着等警察,就很值得大家深思。
一些人之所以习惯于“打酱油”、“围观”,固然有多方面的因素,但善遭恶报,让人不敢做好事,怕见义勇为,不能不说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人类的文明进步,社会的和谐发展,要求我们着力重建社会诚信,营造善有善报的舆论环境和民意土壤,倡导从善如流的道德风尚。而孙老伯“索要”宣传的行为,正是用行动对善有善报道德理念回归的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