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透迷雾的阳光


前些天,一位多年要好的朋友终于请我吃了一顿饭。3个人,47元:烤串、毛豆、花生、饮料,如果不开车,来点啤酒就更惬意了。这是夏日傍晚最舒适的美食。

这是一场“赌局”的成果。去年6月底,朋友很认真地说,一年后经济会更糟,就业会更困难,比2009年初还要差。没想到,还有比我更悲观的人。但是,我毫不犹豫地站起来跟他打了这个赌:只会更好,不会更坏。如你所知,我赢了。

幸好朋友没有继续就明年的经济形势跟我打赌。这就跟世界杯决赛竞猜一样,内心的情感与实际的竞猜,尚有较大差距。倘若非要我表态,我希望明年的经济增幅比今年低2个百分点,而民众能保持相对平和的心态。

过去30年,我国经济基本呈现了一种高增长、低通胀的运行态势。我们是不是还能这么运行30年?经济学家几乎是众口一词地告诉我们:不可能了。换成严肃的用词是,原有增长模式已经不可持续。最坏的情况是低增长、高通胀,最理想的情况是中低增长、中度通胀,居中的是中低增长、高通胀。

承上所说,假如明年的经济增幅比今年2个百分点,而民众能保持相对平和的心态,那就既说明通胀没有那么高,也说明民众具备了承受经济增长放缓(或者说中低增幅)的心理预期。如此言说的前提是,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已经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其中当然包括逐步放弃对房地产业的依赖。

迈出这一步殊为不易。以房地产业为例,1998年房地产推行市场化以后,整个房地产链条沉淀了任何行业都无法比肩的巨大财富,地方政府也是其中最重要的受益者之一。对于许多地方政府来说,没有房地产,它们的财政口袋就得瘪一半,今天的城市面貌以及其他组合成政绩工程的大广场、大马路就无从谈起。城市与地产,几乎是一种血肉联系。

毋庸讳言,10多年的发展,房地产全产业链已经形成了一个无形的利益集团。这并不奇怪,共同的利益总是要将同类人群或组织体聚合在一起。按照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提交给全国人大的一项调查报告,约一半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流向了地方政府,如果将房地产比作一个股份公司,那么,地方政府就是这家公司的最大股东。

从法理上说,地方政府是区域内公共资源的管理者、公共利益的维护者,绝不应成为某一行业的守夜人。但法理是法理,现实是现实。倘若维护房地产的利益,某种程度上就是维护地方政府的利益,那就很难让它保持中立。自1994年《房地产法》以降,有关闲置土地的法律条文皆清晰明确,但为何处理起来总是困难重重?根子就在于土地闲置者将其利益与地方政府捆绑在了一起。作为“经济人”的组织体,割舍不了利益的诱惑。

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说所有地方政府都是房地产利益集团的同盟者,但否认诸多与房地产有关的权力部门已经沦陷为房地产利益集团的影子成员,恐怕也是掩目失听。我们不敢断言所有相关权力部门都已被房地产利益集团挟持,但相当一部分权力部门在该利益集团面前已失去政治职业伦理的防线,却是显见的事实。阻挠、拖延和呼吁放松房地产调控的,均在其中。

调控解决不了房地产市场的根本问题,而必须仰赖改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在深圳说,“破解发展中的各种难题,要求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房地产的土地制度及其财政制度、物业持有税制度,这些恒久不变的痼疾,必须坚决通过改革来疗治。

温家宝同时表示,“不仅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还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就会得而复失”。与房地产有关的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坚决扭转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严重依赖于形象工程和GDP驱动力的现象——这是唯上而不唯民的根源。

无论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剩余堡垒,还是作为其保障的政治体制改革,都是最艰难的改革。但为政者能真正名垂青史,却正在于他敢舍集团利益和个人利益,视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公共利益为唯一利益,穿越现实的重重迷雾,铿锵而行,而让那些卑鄙的自利者湮没于历史的风尘之中。

(文章见8月26日21世纪经济报道一戈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