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摄影“金镜头”奖组委会认定照片中的主要人物穿白衣者王守海客观上是挟尸要价的“参与和执行者”,引发巨大争论的该照片的新闻是真实的,不存在造假问题。而尽管照片中王守海所做手势存在争议,但“不再对此细节深究”。
对于这种表态,说实话,我对“金镜头”奖组委会非常反感!
一幅新闻照片,主要人物弄错了,引用的话也错了,这就是完全的失实了,你坚持自己的面子,以为细节无需追究,这不是在制造假新闻吗?无怪乎以前获奖的照片有那么多的假照片,去年的藏羚羊和青藏铁路上的火车一起奔驰的就是造假之集大成者。原来,这个组织本来就是一个推销制造假货假新闻的权威机构!
我还是坚持我的立场,这幅照片很多人关心的是道德弘扬问题,而我更关注被强势话语权伤害的普通人的权利问题!!!
下面转载陶短房发表在东方早报的文章,还有本人今天发表在《西部商报》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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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08-23 作者:陶短房 来源:东方早报 |
围绕中国新闻摄影“金镜头奖”的《挟尸要价》,拍摄者张轶、当事人王守海、相关方长江大学宣传部,以及“金镜头奖”的评委们显然有很多话要说,孰是孰非,官方也将要有个正式的说法,但不论正式说法如何,本次“金镜头”的含金量和说服力,却不免因此大打折扣。 究竟是否存在“挟尸要价”,照片是基本属实还是基本失实,各方各执一词,但就新闻照片的属性而言,《挟尸要价》显然存在一些不妥之处,如作为新闻照片必要元素的文字说明却“说得不明”,真正的挟尸要价者(如果确有事实存在)并非照片上的渔民王守海,而是用手机“遥控”渔船的“老板”陈波等。 不管怎样强调客观性、公正性,任何文字、图像或视频报道、解说,都不可避免地要带有报道者的主观感情色彩,没有感情的媒体人,其报道也将缺乏足够的力量和感染力。但新闻照片毕竟不是艺术照片,报道者必须尽可能让事实、让场景说话,让读者来下断语、作结论,而不是倚仗话语权自说自话,攘夺读者的判断权、结论权。 这就要求新闻从业者善用、慎用自己的话语权,尽可能准确地传递现场的每一点客观信息,避免自然或人为的遗漏和疏失,一旦发现有出入,应主动承担正本清源的责任。从这点上讲,《挟尸要价》的拍摄者着重强调了新闻的真实性,却有意无意回避了新闻细节和说明可能存在瑕疵的问题。 即便“挟尸要价”事件属实,主要责任也应由组织者和主要受益人,即并未出现在照片上的陈波担负,但现实中却是陈波逍遥自在,只是受雇于人的渔民王守海却成为众恶所集、众矢之的,这显然有失公平,据某些媒体和网友披露,其幕后可能还存在某些人“把丑恶现象包装为好人好事”的操作,如是这样,让王守海成为替罪羊就更不合理、不公平,而这一后果,和照片发布、文字说明的瑕疵有不少关系,仅此一点,就理应引起足够的反省。一些本可避免的人为瑕疵,却可能给特定的人构成不应有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新闻、信息的发布者,对话语权理应多一份敬畏之心。 曾几何时,人们相信专家、权威、教授,相信媒体的推荐和表扬,相信网络披露、人肉搜索,但如今这份信任已大打折扣,不复昔日的光景,甚至你越说我越不信,究其原因,和这些曾经的“金嗓子”滥用话语权,滥用公众和社会对话语权的信任,过多地将个人感情、个人判断,甚至个人利益,掺杂到信息当中,造成信息失真,有很大的关系。有关从业人员理应珍惜这份信任和钦佩,对自身话语权多一份敬畏之心,在“发话”时力求每一个细节的客观、真实、完整、公正,须知信任的建立非旬日之功,而要日积月累,滴水穿石,但信任的毁灭,往往是一瞬间的事。 (作者系旅加学者)
《挟尸要价》,瑕能掩瑜 梁发芾 照片《挟尸要价》近日得到了大奖,也引起激烈的争论。《中国青年报》8月23日刊登了《挟尸要价》实地调查的文章,而颁奖给《挟尸要价》的组委会也进行了调查,公布结果说作品没有问题。 对于这个争执,笔者认真查看这类报道和说法,感觉《中国青年报》最有说服力。《挟尸要价》确实存在一些真实性方面的问题,它没有给读者给出真正的新闻真实。 从各类报道中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挟尸要价”的事或许不是空穴来风,而打捞尸体的公司的负责人陈波确实受到国家有关方面的处理。但是,从《挟尸要价》的镜头上我们看到的并不是这个老板要价的事实,主要人物是一位叫做王守海的渔民,说明也这样写:“‘……说好的三万六,钱到位了再往上拉……我只听老板的。’王守海站在船头,一只手牵着一根绳子,绳子的另一头在水中,系着一具英雄的遗体。……”,这样的照片和照片说明将矛头完全指向渔民王守海,而有关调查证实,王守海并未要价,也没有说上面这样的话。这样的照片你能说不存在事实的瑕疵? 更多的人仍然狡辩说,只要“挟尸要价”事实存在,那么,是陈波还王守海,只是细节上的出入而已,不影响整体的真实性,瑕不掩瑜。这样的说法其实根本站不住脚的,新闻真实当然包括新闻事件的当事人的真实,如果主要当事人被弄错了,张冠李戴,那么新闻就失实了。这是新闻的常识,本来无需多说。这就像有人杀了人,却把赵连海拉去判刑坐牢是一样荒唐的。 失实的新闻首先误导了读者,给读者错误的信息。这一点人人明白,也不用多说。这个照片还侵害了被当成“挟尸要价”的当事人的渔民王守海的合法权利。王守海受雇给人打捞尸体,拿的是辛苦的有数的劳务费。虽然,有偿打捞尸体比起无偿奉献来,道德境界确实并不高尚,但是,这行为本身并无不当。照片将这个无辜老人推向风口浪尖,接受全社会舆论的道德审判,对于这个渔民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其打击也可以说是毁灭性的。决不能认为他受雇给尸体打捞公司打工,他就要为他并不知情并未参与的老板与学校方面就打捞尸体的讨价还价负责。道德乌托邦的鼓噪者们这种罔顾人们合法权利,株连无辜,为了达到某种道德目的而拿无辜者做牺牲品的做法,与“挟尸要价”一样的可怕。 照片《挟尸要价》出于弘扬社会道德的良好目的和愿望,其动机当然是好的,但是,这种具有强大杀伤力的报道,未经严格核实的情况,偏离靶心,刊发后引起极大的社会反响,给无辜当事人造成极大的伤害。这种伤害,并不能以拍摄者的良好居心得到辩护。冷酷无情道德沦丧的社会现实需要关注和鞭挞,但是,这决不以牺牲无辜者的权利作为代价。那种认为动机良好,居心善良,因而其情可谅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中国古往今来好心办坏事的事情还少吗! 新闻媒体是一种社会公器,具有强大的杀伤力,其运用应该十分慎重。目前报业市场竞争激烈,一些媒体以娱乐包装的手段作新闻,只求引起轰动,吸引眼球,为此不惜在新闻的真实性上放松要求。这种做法毫无足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