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为“包养”公证,该不该拒绝?


大学刚刚毕业的22岁农家女孩王雨(化名),家里为了供她上大学花光了所有积蓄,弟弟考上大学需要她挣钱周济。在求职四处碰壁的情况下,王雨给45岁的建筑老板周某当起了全职二奶。聪明的周某在感慨王雨温柔可人的同时,又怕因突然失去她而蛋打鸡飞。而王雨在残酷的现实面前,也迷失了自我,她担心周某说话不算话。两人经过商议后,欲签一份5年包养协议。协议中要求:周老板应当助王雨的弟弟读完大学,还要以王雨的名义,在新郑市某繁华地段购买一套价值超30万元的房子,但王雨得为周老板工作五年819日下午,45岁的周某和22岁的王雨带着这份包养协议,来到新郑市公证处公证,结果遭到了公证处的拒绝。(大河网20100823日)

关于女大学生当二奶被包养的现象,早已是司空见惯、见怪不怪的事情了。而女大学生为了获得一种心理上的安全保障感,与保养者签定包养协议的涩事也并不鲜见。但类似于这种公开要求进行“包养公证”的事情,的确还是第一次听说。好在公证员及时发现了其中的“端倪”,并以“这份协议违背了社会道德,对别人家庭、对自己都是一种伤害和不负责任,也违反《婚姻法》的规定”为由拒绝了为其公证。

记得前不久,华南师范大学“与已婚人士保持特殊关系的学生将会被开除学籍”的规定刚刚发布之时,就曾遭遇了一场空前的热议高潮,而华南师范大学亦因干扰“人权”而遭遇了一场口水之灾。——既然女大学生当“二奶”不但没有遭受道德的“围攻”,而且还获得了诸多方面的同情,具有了更加广阔的生存 “土壤”;那么,从道理上说公证处拒绝“包养公证”也应是万夫所指的冷漠之举,但奇怪的是这次公证处的做法却获得了一片的喝彩与掌声,为何?

公证处提醒大家,在将自己与他人所签订协议提交公证前,要先留意协议内容是否合法。以下三种协议是肯定不能公证的:一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二是法律不能客观预见的,三是违反客观事实和法律的。——由此可见,大学生当二奶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在社会道德上是伤风败俗的,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丑事。但问题在于,一些女大学生为何总是甘愿被包养呢?

其一,近些年来,大学生道德水准的降低是个不争的事实。再加之社会对“善”的漠视,对“恶”的纵容,使得一些错误的价值观以及非道德的行为披上“合理化”的外衣,在大学生中获得普遍的默认、容忍,甚至赞同。女大学生与老板签保养协议,就是在这种错位价值观下衍生出的怪胎。

其二,大学高昂的学费成为接受教育的门槛,使得家庭困难的学生面临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当这种压力无法逾越的时候,就可能催使一些意志薄弱的大学生走上歧路。于是,一些人在这种潮流中便选择了被“包养”的捷径来缓解生活上的压力。

诚然,道德是社会的良心,也是生活的规范,女大学生王雨在弟弟读大学费用和“价值超30万元房子”的驱使下,立下包养协议的行径,固然有点不符公序良俗,甚至哗然得叫道德吃惊。但在“家里为了供她上大学花光了所有积蓄”,却又“求职四处碰壁”的情况下,趁着年轻找一个生存和生活的依靠,这是她一个人的错吗?——试想,在当今单位招聘规定男性优先考虑,结婚生子问题困扰女性,男女同工却不同酬之时,女大学生们寒窗苦读,但临近毕业要面对种种歧视,却要面对生活的尴尬与无奈,却要遭遇社会的愚弄和调戏,她们凭什么“自主、自立、自强”?她们有什么资本高雅与超然?

曾几何时,金钱与物质已取代了我们掩藏心底的信仰与图腾,人们现实与功利中,对理想的追求已不复存在。而对于那些过惯富裕生活的女孩来说,她们无论如何都是难以承受贫穷的滋味、不愿为生活奔波的;而那些一向生活困苦的女孩,又急切的想脱离贫困,希望能够找个金龟婿来改变自己的命运。——在这样的情况下,以“被包养”来化解压力又岂能不是人之常情?

是的,我们承认“包养协议”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我们也承认公证处的做法维护了法律和道德的尊严,我们还承认以卖身的方式还获得一种经济援助是也极有可能会导致致命之伤。然而,毕业了,女大学生们的工作在哪里?她们“卖身契约”究竟是现实的残酷,还是生活的无奈?——女大学生“包养公证”遭到了拒绝,而当她们被包养者所伤害时,谁又能为她们提供一份法律的依据呢?

(李吉明2010823日于河南新乡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