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鬼”税费须以弥补管理成本为限
日期:[2010-08-21] 版次:[A41] 版名:[意见周刊]
特邀议员
王则楚 广东省政府参事
曾德雄 广州市人大代表
邹啸鸣 知名 经济学者
本期议题
日前,《广州市流动商贩管理暂行办法》正面向公众征求修改意见,办法的一个亮点是考虑在不影响居民生活、不影响市容景观、不影响交通的前提条件下,在部分城区试点“走鬼”进商铺,而这种商铺的租金十分廉价,一般是同地段商铺租金的十几分之一。
议员建言
政府划定临时经营区域前,应充分征求选点周边单位、居民意见,并没有给予政府在社区业主共有的物业上划定经营区域的权力。在社区共有物业上划定临时经营区域,必须由业主大会来决定!在市政道路划定临时经营区域前,应充分征求选点周边单位、居民意见;在小区共有物业上划定临时经营区域前,应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收入应归全体业主。
生意兴隆比低税费更具吸引力
新快报:各位认为,“走鬼进商铺”的新举措能否起到预期中的效果?
王则楚:“走鬼进商铺”的新举措是人性化对待“走鬼”的措施。“走鬼”是流动摊贩,它是客观存在,不是说“影响居民生活、影响市容景观、影响交通”它就会自动消失,全世界都有“跳蚤市场”,把自己不需要使用的物品拿到“跳蚤市场”去交换和出售,变“无用”为“有用”,本身就是一种低碳的生活方式。
承认“走鬼”的存在,管理好“走鬼”,历来是对城市管理水平最重要的考评之一。降低商铺租金,引导“走鬼进商铺”,是管理“走鬼”的一个办法,但决不是唯一的方法,对于常年流动的摊贩,也许会有效果,但对于临时、聚集的“墟”、庙会这样的摊贩就不一定有效果。
曾德雄:印象中,类似的举措在广州并不新鲜,好像搞过几次了,效果似乎并不好,否则也不会再来一次了。站在积极的角度,我们认同政府努力解决“走鬼”问题的动机,出发点应该说是好的。
但是效果如何真的让人怀疑。我觉得我们应该正确、客观地看待“走鬼”问题。“走鬼”可以说是中国转型社会的特定产物,大批的农民溢出土地,涌入城市,当城市无法提供足够的职位时,他们只好在街头摆摊设点,成为“走鬼”;同时,大批的城市居民失去工作岗位,为生计所迫,也只好去当“走鬼”。而广州尤为显著。由于劳动密集型产业高度聚集,广东吸纳了大量的廉价劳动力,这些廉价劳动力非常容易一转而成为“走鬼”。其实从这个意义上说,广州,乃至广东,承担了中国社会转型的巨大成本,为中国社会的转型是作出了贡献的。
道理很简单:北京由于特殊的政治考量,无法接纳这么多溢出土地的农民;上海着眼于高端的服务业,不需要这么多廉价劳动力。只有广东珠三角广为接纳了他们。
因此,我认为“走鬼”是中国特定时期的特定产物,有其必然性。既然是必然的,对它的治理就会很麻烦,政府长期陷入两难境地:禁而不止,永远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赶了又来,来了又赶,循环往复;但如果放任其发展,只会吸引全国各地更多的人来当“走鬼”,这对于城市秩序、城市生活来说也是灾难。
邹啸鸣:办法中的三个“不影响”,是有道理的。用经济学的语言,就是“负的外部性”。就是说,你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是归你自己,但造成的损失却是由别人、由社会承担。对于这种“负的外部性”,应该给予一定的抑制。比如高分贝的叫卖声,比如堵在人流密集区域做生意等,都必须得到相应的抑制。
“走鬼进商铺”,其租金十分廉价,至少解决问题的思路是正确的。但具体而言,“进商铺”是否最佳选择,还是值得边走边看。相对而言,生意兴隆比低税费更有吸引力。
规范“走鬼”别以盈利为目标
新快报:办法对“走鬼进商铺”是否持照经营、是否纳税都没有涉及,城管部门也没有明确说法。如果无证无照,卫生监管等方面很可能没有部门负责,如何让人放心?
王则楚:只要我们承认“走鬼”的存在,也承认它不是也不可以是销售量、营业额很大的销售行为,那么我们就应该更多地在管理上下工夫,在证照管理、税务管理上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消费者也应该为自己在无证无照、卫生监管不足的情况下的廉价消费承担风险。在“跳蚤市场”你可以捞到便宜货,但也会被“假冒伪劣商品”所欺骗。该办法对此不会再涉及,因为已经有其他法律法规给予了规定,“走鬼”也要遵守。“走鬼”贩毒,那是一样作为“毒贩”来打击的!
邹啸鸣:我认为,办理营业执照是必须,特别是在食品卫生的监管方面,必须执行可追溯原则。流动摊贩的商誉相对而言比较低,客户是流动的,摊贩也是流动的,如果再缺乏证照约束,那么食品安全将毫无保障。食品安全缺乏保障,又反过来降低摊贩的商誉。但证照约束却能提高食品安全质量,提高摊贩的商誉。
上税问题,我这样看:流动摊贩所缴纳的税费,以弥补管理成本为限度。政府就不要在流动摊贩的管理上,以盈利为目标。正规商铺如果觉得不公平,不反对他们加入流动商贩行列。他们自己会权衡由此导致的税费的下降与商誉的下降对自己收益的影响。
流动摊贩是一种“有限次博弈”。就像火车站边上的商铺,做的是流动人口的生意,他们并不太顾及自己的商誉。宰客现象多有发生。但“证照齐全”则将流动摊贩纳入到“无限次博弈”模型中。后者必定比前者商誉更高。
可考虑让“走鬼”进广场
新快报:事实上,据本埠媒体近日报道,广州试点设立流动摊贩疏导点已一年多,曾出现流动商贩嫌人气不旺而拒绝进入临时经营区摆卖的情况。对临时经营区域的选定,各位有什么建议?
王则楚:临时经营区域的选定必须同时考虑得到居民和流动摊贩的双认同,否则临时经营区域就会既没有人去卖,也没有人去买,形同虚设。而走鬼则依然在走街串巷,居民也随吆喝购物。办法虽然要求多个机构联合完成,但也要尊重客观规律和历史,尽可能在原有形成“墟市”的场所来规范。
流动商贩嫌人气不旺而拒绝进入临时经营区摆卖的情况出现,说明有效交易是临时经营区存在的前提。出现这些情况,必然有它的原因:如地点太远,交通不便,服务不到位等。应对的办法只有改善条件满足有效交易需求,促进有效交易增加!要不就是自动取消临时经营区,承认当初的划定失败!
邹啸鸣:政府设立的“流动摊贩疏导点”,必须考虑方便居民生活为着眼点。其实流动摊贩整天琢磨的,就是如何方便居民生活,他们会考察当地的超市的分布情况,考察自己所售卖的商品的难以替代性等方面,避开与超市的竞争。如果政府设立的这种“疏导点”丝毫不为流动摊贩从这几个方面考虑,那当然就不容易聚集人气和生意了。这种疏导点自然就难以完成疏导的任务。
另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案,是“进广场”。其实每个城市都有好几个广场。大多数的广场都具有“形象工程”含义,以往总是禁绝在广场做生意。但世界其他国家大多是让流动摊贩进广场做小生意,并且形成为制度。这样也方便集中管理。
其实,从政府形象的角度看,一个政府如果能充分鼓励居民创业,方便居民创业,想居民之所想,急居民之所急,这才是居民需要的“形象”。
政府可以考虑在城管的公共网站上公布不同的广场允许“赶集”的时间,方便流动摊贩申请营业。
要考虑到流动商贩的诉求和意见,可以在城管的网站上设立BBS交流区,尽管“走鬼”上网的很少,但是每天跟“走鬼”打交道的市民,自然会把一些有价值的建议呈现在这个交流区,管理上的盲点和需要改进的方面,也会呈现在这样的交流区。
曾德雄:现在,广州出台这样的政策,其实是无奈之下的产物,出发点是好的,但有很多问题需要考虑周全。前面诸位也都提到了,比如:准入门槛如何制定,如果以本地户口为依据,但街头“走鬼”其实大量来自外地,怎么解决?“走鬼”具有低成本优势,这对正规商家是否公平?“走鬼”入室经营以后如何管理,等等。我乐观其成,但对其前景不抱多少期望。
比较稳妥的办法还是先满足本地居民的需求,探索一条有效的经营管理之路,然后再慢慢扩展到其他人,这样会好一点、稳妥一点。总之,“走鬼”问题绝非一朝一夕可以解决,更非某一个灵丹妙药就可以奏效,它牵扯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非常复杂,对此政府和社会必须要有正确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