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聚焦】近日,重庆部分农民工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因讨薪遭殴打;湖北施恩多名农民工在福建讨薪被打……因讨薪被打的事件频现报端。为了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
草案规定,对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闻点评】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对于广大底层人民来说,应该是件好事。但是在欣喜的同时,笔者也有许多疑问,比如“恶意欠薪”如何来认定也是法律制定的关键。比如一些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的理由除了恶意拖欠之外还有好多,比如:资金不到位……;又比如,相关强势方拖欠工程款,自然工头肯定给工人发不了工资,这又如何解决?
《劳动合同法》中早已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而实际上这种程序很少启动。即使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启用这项权利,相关单位也不会依法办事,给予底层人民享受法律赋予权利的享受机会。因此,不管是将“恶意欠薪”列入刑法,还是列入其他法律,当务之急是有关监管部门应该加大执法力度,使纸面上的法尽快地走到现实生活中来。因此,制定法律不是解决事情的关键,关键是执行了,法律的执行力!劳动法的“疲软”已经说明了这一点,对于欠薪问题的治理,刑罚手段欲改变劳动法的“疲软”现状,尚需有力的执行力。
欲改变法律的“疲软”现状,尚需有力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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