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圣元",我们的孩子一样会"被性早熟"?


   夏末秋初,年轻的父母冷汗涔涔。

   武汉、安徽、北京、广东、江苏、河南、海南、云南、湖南、四川、浙江、山东……没人知道,由一罐奶粉推开的“性早熟门”的外面,到底有着怎样的风景。

      婴儿喝奶粉,社会闹肚子。短短数天,企业无良、监管不利、制度缺失、标准滞后、行业私利等与圣元无关或有关的种种揣测,被一股脑地宣泄出来,直刺人心。事实上,性早熟——激素——奶源,这条逻辑链条看上去算是严谨,但仔细观察不难发现:就算这次没有“圣元”,我们的孩子也恐难保证不“被性早熟”。

      社会闹肚子,药在哪里?与其追问,不如反思。圣元奶粉激素门和婴幼儿早熟门关闭了,有关食品安全的话题却远没有结束。

      “圣元”道歉了,就在昨天。

      8月15日早些时候,圣元营养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元公司)在其官网上发布《圣元公司董事长致全国广大消费者的公开信》。与8月7日坚称“产品不存在添加任何‘激素’等违规物质行为”的“致媒体的公开信”不同,这次是面向消费者,圣元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张亮,代表圣元公司25000名员工表示了“诚挚的歉意”——806个字的全文中,7次出现“歉意”、“惭愧”和“对不起”。

      以普通的阅读能力和语速读完这封道歉性质的公开信,耗时不超过10分钟,而正是为了它,许多人却足足等了10天:

      8月5日,《健康时报》报道了“武汉三名女婴性早熟”的病例。据调查,三名女婴的家长均称孩子曾食用过“圣元优博”奶粉,怀疑孩子的性早熟和圣元奶粉有关。在安徽、北京、广东、江苏、河南、海南、云南、湖南、四川、浙江、山东等均发现类似病例,嫌疑直指圣元奶粉;

      8月7日,圣元公司在其官网上发布“致媒体的公开信”,表示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添加任何激素等违规物质的行为;

      8月8日,针对有关报道,圣元公司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将起诉“最先刊播此事的两家媒体”;

      8月10日,卫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责成湖北省食品管理部门调查圣元奶粉导致婴儿雌激素超标事件,并称性早熟原因复杂;

      8月11日,按照卫生部的安排,湖北省卫生厅组织专家组对圣元“早熟门”3名女婴进行了一次集体会诊。当晚9时,会诊专家组向3个家庭宣布了相同的会诊结果:“会诊数据都没有问题,是单纯性的乳房发育,不一定是性早熟。”会诊结果未获女婴家长接受;

      8月11日,经媒体揭露,圣元奶源地存在宣传误区,其进口奶源来自新西兰,而非其宣传的来自欧盟;

      8月11日,恒天然在其官网发布声明,称只是圣元原料奶粉的供应商,新西兰法律严格限制,激素不能用于奶牛,“恒天然100%相信自己产品的质量”;

      8月12日,为尽快回应公众期待,卫生部改变此前责成地方核查“奶粉疑致婴儿性早熟”事件的决定,明确表示直接介入事件调查。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成立由内分泌、儿科、妇幼、食品安全等领域9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会同有关地方,对婴儿性早熟个案进行专题研究,并就此展开了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女婴患病与食用奶粉之间的关联。

      检测结果出来了,巧的是,也在昨天。

      8月15日15时,国家卫生部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圣元乳粉未检出禁用性激素,性早熟与奶粉无关,但建议继续观察几例涉事婴幼儿,“看是不是会有进一步发展”。从记者们意犹未尽的表情上不难看出,现在还不到婴儿性早熟事件尘埃落定的时候,与之有关的舆论与问责是否会再度尘土飞扬尚不可知。

      无责亦致歉。圣元公司或可从此抬起头来,但多方绘就的这种愿景却似乎并不能成功“救赎”所有事。

      奶牛无罪,那么谁有罪?新闻发布会上有关专家称,现在很多孩子吃的蛋黄、鱼籽或种种补品,都含有很多的胆固醇和脂肪,雌激素的沉积也很多。但如果我们不相信它们,难道去相信日益以几何增速涌上餐桌的“染色多宝鱼”、“地沟油炸鸡块”和“甲醛百年陈酿”吗?为此,回想起网络上那些不理性的调侃还真有点振聋发聩的感觉——在喝酒能失明、吃咸蛋可致癌、嚼小食品居然需要更换罩杯的年代,越来越多的国人从出生、活着到离去还真是件艰难而幸运的事。

      企业无责,那么谁有责?早在2008年就有专家和网民断言,在现有体制和思路下,三鹿三聚氰胺事件根本无法触及中国乳业和食品安全的底线。不幸的是,仅仅两年,一语成谶。我们不应急于关闭圣元奶粉“性早熟”之门,因为还有历史重演、中国乳业行业复苏将遭受重创、相关职能部门信誉受损、公众对食品安全信任度降低等连锁式的担忧摆在社会和谐、以人为本面前。

      阳光已经照在身上,但眼前仍有盲区。

      一边是高举奶粉无法送检急得团团转的家长,一边是说“此事不归我管”、“没有该检测项目”的检测部门。是标准的滞后与空白制造了“检测无门”吗?

      昨日的新闻发部会上,面对媒体的追问,学院派也好临床派也罢,在谈及检测结论的标准依据时,给出的答案是“国内外文献”上的“研究”和“报道”。是法律监管漏洞导致了标准难题吗?

      请不要忘记近年来“两会”上代表、委员们的呼吁:与时代要求相比,我们的一些食品卫生标准滞后甚至是缺失。一位媒体评论员近日发表的观点颇得人心:迄今不少食品安全规章还是上世纪“食品短缺”时代制定的,即使去年《食品安全法》施行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标准依然存在数量少、指标粗、缺乏风险评估依据等问题,我们似乎有必要借鉴一些外国的经验:监管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的预见性与风险评估、对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动态管理、经常增设项目、调整标准等。

      还有一个问题有必要提及——是“私利”和“强势”蒙住了法律和标准的眼睛吗?据有关人士披露,“不少行业产品检测标准是由这些行业里的几家大企业牵头制定的,这样的标准掺杂了很多企业的私利。”在此,我们宁愿相信这只是个传说,不是真的。

      一切都没有结束,但一切应该尽早结束。到那时,再有一千、一万个“圣元”、“神元”、“仙元”,我们的孩子也不会“被性早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