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和工人同时下井”是怎样的“殉葬思维”


  这些年,矿难频发似乎成了一种社会难以承受之重,如何遏制矿难发生也成为公共治理一道难题。日前,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指出,“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据7月8日《广州日报》)  
  “煤矿领导轮流和工人同时下井”,看起来这是一剂令人激赏的“良药”。这意味着,领导不是用来遥控指挥的,也是要亲自下“火线”。同上同下,共担风险,这容易给人一种生命平等的感觉,可能会催发领导们平时更加注重安全措施。毕竟,这世间谁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呀。

  看上去很美的事,往往操作起来很丑,这被无数事实证明过,也包括“领导与矿工同时下井”。其实,早在2005年11月6日,发改委与安监总局就联合发文,要求“各类煤矿企业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也就是说,现在这个“煤矿领导轮流和工人同时下井”要求,属于老生常谈。如果过去几年两部委的“领导与矿工一起下井”要求被落实的话,公众就不用听到到现在这个老调调,还一脸兴奋了。

  不必讳言,“领导与矿工”这两种身份的差别,绝不仅仅在于拥有的经济资源不同。它更大的意味,还是政治资源的差别。不妨说得更直白点点,相对于很煤矿领导而言,矿工在安全、权利、尊严等等方面,往往处于相对逼仄的地位。于是,在最危险、最艰苦的地方,闪动的多是底层矿工的身影,他们自然就承载着太多的现实风险。让“领导”与矿工一起下井,很容易给人们一种安慰,那就是所谓的“尊者”生命也是要与底层矿工捆绑在一起的。

  同进同出,同生同死,这种很有几分中国旧式的“殉葬思维”。问题是,治理矿难,真的需要走入这种“殉葬模式”吗?毕竟,在今天这个文明社会,我们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更应该强调每个的生命价值和人格尊严平等。说白了,不论是下井的“领导者”,还是矿工,谁都不应该成为矿难的牺牲品。

  以这种视角再来看这种“煤矿领导轮流和工人同时下井”的要求,或许人们又会产生一种难以言述的苦涩。这种治理矿难的方式,实在没有半点创新,甚至还带上某种“殉葬与赌命”的色彩了,多少有些缺乏人性关爱与人文精神。更何况,与广大矿工下井的领导,毕竟只会是极少数人。就算真出了事,让“领导”成为“殉葬者”,也不过是让井下多增加几个领导的亡魂罢了,这根本也不能消解每个遇难矿工家庭的悲伤。那些遭遇矿难的底层矿工的灵魂也不需要来自殉葬者的安慰。

  矿难频发,人祸多于天灾。现在一些煤矿老板与地方官员勾结,通过资本与权力的联姻,来结成利益共同体。在暴利驱逐之下,很多煤矿老板甚至抱着“死得起伤不起,预防成本高,死亡成本低”的罪恶思维,来为可怜的矿工们掘下一座座可怕的坟墓。在这种语境下,那些下井的“领导者”,自然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起到阻止矿难发生的作用。说得难听点,就算他们出了事,恐怕也只能说是某些既得利益集团为了获得更大利益不得不推出的“牺牲品”。

  所以,不必对“煤矿领导轮流和工人同时下井”抱有过高期待,毕竟,它不是治理矿难的制度创新,也没有真正撼到矿难背后既得利益集团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