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能否少“做秀”
文/梁培俊
在这个信息化时代,人们都讲究自我宣传,即便是严肃的司法和执法部门,也设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宣传。但是,有些执法、司法部门的一些“做秀”行为却显得不慎妥当。
抢镜头。笔者有一次在北京某法院旁听庭审,开庭近两小时后,审判长突然宣布此次开庭从头再来一次,理由是中央电视台某栏目记者和北京某知名视频网站记者因堵车晚到了两小时,前面的镜头没有拍到。现在绝大多数法院搞现场直播,为了适应电视台的需要,限制当事人的发言时间。为了法官的“高大形象”,在庭审休息时间组织当事人一方的律师在记者镜头前发表“意见”,为法庭即将作出的判决做“铺垫”。当然,“做秀”离不开媒体,电视和网络视屏媒体自然是现在的首选,但是,时时忘不了要“做秀”,这样恐怕不利于公正执法吧?
不文明破坏。有的执法部门喜欢烧、砸,收缴物品,特别是对焚烧方法情有独钟。非法出版物,烧!劣质棉被,烧!违禁鞭炮,烧!冒牌服装,烧!每到3月15日,市中心的执法大院内处处冒黑烟。焚烧时动用大批人员维持秩序,还要喷洒汽油,成百上千的拾荒者不停地试图冲入警戒线内抢一点要销毁的物品。点火之后,浓烟滚滚,令人看起来心里不是滋味。这种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做法已经受到过媒体的批评。可有意思的是,执法部门“放火”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给决策者“做秀”。
打肿脸充大胖。据说江西某监狱连服刑人员每餐的菜里油就很少,可为了迎接中央某部委主管领导的视察验收,为创建“部级”文明监狱寡集资金,本来负债累累,监狱决策者仍不惜代价,东借西凑数千万元,建一栋豪华“教学楼”、两个“电视台”、几十个行业“培训班”和“图书馆”等,那么哪个服刑人员又看到了监狱两个电视台的“直播”?又有谁能摸上电脑?又有谁看见监狱里的图书馆了?这岂不是决策者在做秀?
集中执行。有的政府机关喜欢把大量的百姓为灾区的捐物集中起来,举行隆重的仪式后再运送灾区;有的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某娱乐场所涉嫌色情活动现场,他们不是接警立即赶到,而是要等到凌晨才会调来强大“阵容”赶赴现场;而有的公安机关喜欢把大量的赃物集中起来,先邀请当地重量级人物到场,举行个隆重的仪式后再发还给受害人。如果赃物不够多,就收集许多路边没有人要的破烂自行车摆在那里充数。发还之时,把一些受害人拉到记者的摄像机镜头前面,看着提前在大白纸上写好的一些感谢的话。现在,这种“集中发还”的做法发展到了部分检察院、法院。他们甚至有的还把许多案件集中在一起在同一天执行,资金可达几十亿元,也不管当事人为等待这些早该执行的资金受到了极大的损失。
还有的,积压大量的案件不执行,搞什么“零点大行动”,组织大量人力,次日凌晨2点统一行动,去做在平时正常上班时间就可以做也应该做的事情。对于这种做法,笔者认为执法决策者就是在“做秀”。
其实,就拿执法部门来说吧,案件破获和判决之后,执法和司法部门就有义务及时执行,这种执行应该本着合法、科学、合情、合理,环保的原则进行,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和国家的利益。从目前的情况看,有必要按照上述原则制定严格的规则,让执法和司法部门有具体明确的规章制度。执法和司法都是再严肃不过的事情,这些部门自我宣传应该采取合适的方式,而最好的宣传方法就是公正执法,少做些“秀”,多做些对老百姓有意义的事!(2010.07.08 23: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