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子打死小偷分别获刑


 
一男子提出上诉,称小偷死亡与派出所未及时送治有关
 
本报讯(记者王殿学)3名男子深夜追打小偷,致小偷死亡。昨天,3男子分别以故意伤害罪被一中院判刑,其中一名男子提出上诉。
 
判决书显示,赵建伟、李永信和张景臣一起在大兴黄村一处建筑工地干活。去年10月 10日凌晨3时许,赵建伟发现李某偷窃其干活时所使用的电缆线,呼喊李永信和张景臣一起追打李某。赵建伟、李永信分别持木棍击打李某,张景臣对李某进行踢踹,致李某死亡。 检方起诉3人犯有故意伤害罪。
 
案件审理时,赵建伟称,殴打了李某后,他们将李某拖回住处,李某想私了,他们索要5万元未果,就报了警。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赵建伟等3人犯有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刑7年至5年。
 
宣判后,张景臣的辩护律师郭增忠表示,本案有三个重要环节未能得到一审的慎审,一是被告人追小偷时,小偷持刀并威胁失主称“再追就不客气”,说明被告人有正当防卫的情节;二是案发后次日提取遗留在现场的一把尖刀,在无足够证据排除系小偷所持的情况下,一审忽略了小偷的行为转化为抢劫事实的可能,未能明确小偷当时的行为性质;三是派出所接案后疏于及时送医,错过抢救时机,同时辩护律师郭增忠还称,张景臣只是踢打李某,没有使用木棍,情节较轻,李某被带到派出所后还没死亡,真正的死因的鉴定不明确,被告人对死因提出质疑,小偷是否身体有病因侦办机关的原因失去鉴定条件,死因不得而知,派出所未及时送医也是导致李某死亡的原因之一。郭增忠说,张景臣的量刑偏重,将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