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强化“裸官”管理,是对民意的积极回应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7月25日《新华网》)

这是迄今为止,对“裸官”作出的最为权威的管理规定。

笔者在2008年6月28日首创“裸体做官”一词时,是缘于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因受贿20万及玩忽职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但其妻儿早在他大权独揽的时候,借助其权势赚了大笔的人民币后,兑换成外币已于2002年就移民加拿大了。庞家钰坐牢,其实是“判了我一个,幸福一家人”

笔者因此将那些妻儿都在境外,孤身一人在国内做官的人称之为“裸体做官”。

笔者之所以要将抓人眼球的“裸体”和“做官”放在一起,就是希望引起更广泛、更持久的社会关注。2008年7月3日晚,笔者写下了题为《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 》一文后,《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均在首页推荐,一时间“裸体做官”成为社会热门的话题,且至今不衰,营造出了一股良好的网络民意,受到了预想的效果。

“裸体做官”出炉两年来,期间仍有一些“裸官”成功地完成了最后一步,如即将荣升中国移动四川分公司总经理的李向东,就在今年3月底卷款3.4亿至4.5亿元逃往加拿大。

“裸体做官”出炉两年来,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去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简少玉,就“裸体做官”问题正式提交了一个全国政协提案,使“裸体做官”一词正式登上了全国“两会”的大雅之堂。此后,笔者所写的《加强对“裸体做官”者的管理,遏制贪官外逃》,也被《人民网》推荐至全国“两会”。

去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了“加强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随后,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全会,再次明确提出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去年11月份,深圳市出台的《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首次对“裸体做官”者的任职加入了限制性条款,规定“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

今年2月,监察部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其中特别提及“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

今年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此次中央印发的《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是对民意的积极回应,也表明了中央的反腐决心。

笔者作为“裸体做官”一词的首创者,对中央不断加大对“裸官”管理的力度深感欣慰,相信通过制度的落实,一定能遏止住“裸官”外逃的势头,以切实维护国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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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印发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的干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