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裸官”净身出户的三大理由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7月26日《新华网》)

  民众对“裸官”早已不满,中央亦已意识到“裸官”问题的严重性,此《暂行规定》的出台,是中央治理“裸官”一系列动作中最新,也是最全面、最严厉的一次。此次颁布的规定仍然属于“暂行”,说明中央还有更深层次的考虑,也许今后还有更高层次的规定出台,亦不排除用立法的手段进行规范。

  但从舆论的反应来看,民众对《暂行规定》仍有更高的期待。除希望《暂行规定》能够得到真正落实之外,部分民众认为,对待“裸官”问题应当采取更为果断、更为彻底的措施,即“裸官”就不应当继续为官。尤其是对于手中掌握“实权”的“裸官”,应当使其“净身出户”。理由有三:

  理由一:加大反腐成本。众所周知,“裸官”腐败的最大“优势”,就是“无牵无挂光棍一条”。天不怕,地不怕,除了上帝他老大。所以,他们特别能贪,特别敢腐。一旦贪腐行为败露,就是一张飞机票、一本护照的事。万一跑不掉,要杀要剐一人顶,“牺牲”他一个,“幸福”全家人。国家遭受巨大损失而无法追回。

  理由二:威胁国家安全。“裸官”大都是手中握有“实权”的各级领导干部,往往主政一方或是部门负责人,长期的从政经历,使其掌握了大量的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甚至军事机密。他们外逃之后,往往会以此为“资本”,在外逃国家和地区寻求所谓“政治避难”。他们的配偶、子女因其特殊的家庭背景,或多或少也掌握着一些机密信息,这些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巨大隐患。

  理由三:损害国家形象。一些“裸官”的配偶、子女,利用其在国内贪腐的巨额财产买房置地、奢侈消费。甚至围绕中国大陆官员家属移民、置业、投资,在部分“裸官”聚集地区形成了“专业配套”服务产业。这些极大地损害了中国大陆在世界的清廉形象指数。

  因此,对“裸官”必须严厉再严厉,仅仅要求其进行登记和备案远远不够。“裸官”不可能成为政坛“白求恩”,至少他们不可能个个都是具有无私奉献精神的共产主义国际战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