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罗拉诉华为:患得患失的炒作?


近日,诺西以12亿美元并购摩托罗拉无线资产的举措引发了业内的关注,但不知是巧合,还是别的原因,就在诺西并购摩托罗拉无线资产一事正式发布一天后,国外媒体有报道称,摩托罗拉在美国对华为提出指控,称曾在摩托罗拉供职的员工向华为提供了有关前者技术的商业机密。要知道,摩托罗拉无线业务在被诺西并购前与华为是OEM的合作伙伴关系啊,怎么可能一夜时间就变成诉讼的对象了。但仔细一想,摩托罗拉在一夜之间完成变脸,其实倒不难理解,毕竟商业世界远离温暖、阳光也不是一天两天了,但用一起N年前的旧事燃起诉讼烽烟,这其中恐怕是炒作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吧。

其实所谓的涉及知识产权的讼诉在国外,尤其是在美国这个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法律比较发达和完善的市场已经是司空见惯,例如之前在智能手机市场,苹果、诺基亚、HTC等的就知识产权你来我往的诉讼,这里最终的结果会怎样先不说,谁都清楚,当今的商业市场,利用知识产权诉讼已经成为主要商业公司保护创新和市场、遏制对手的一种再正常不过的商业竞争手段。所以摩托罗拉诉华为所谓的侵犯其知识产权没必要小题大做。而“小题大做”,正是所有炒作行为的第一要诀也。不过在此笔者需要强调的是,正当的基于事实的诉讼所是可以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反之亦然。

就摩托罗拉诉华为一事,从笔者目前看到的消息,至少华为方面已经表态称,摩托罗拉对该公司窃取知识产权的指控“没有根据”,并将积极应诉。至于说最终的结果如何,还要看法院如何来判决。但就摩托罗拉诉讼的主体看,笔者认为至少在诉讼的时候就值得商榷。

摩托罗拉在诉讼中称,在20世纪90年代初的一段时间里,一位名叫潘少伟(音译)的前摩托罗拉员工潘少伟(音译)向华为提供了有关该公司网络架构技术的详细信息,其中包括“无缝移动”解决方案等,该员工曾与华为创始人兼董事长任正非直接共事,并在华为供职约10年,此后在20044月份离职,继而出任Lemko首席技术官。笔者不是法律方面的专家,但既然是现在提起的诉讼,诉讼的主体(或者说摩托罗拉指控盗窃机密的)应该是潘少伟本人,或者至少应该是目前潘少伟所在的Lemko公司呢?道理很简单,早在2004年该人就已经不属于华为了,华为对此也不应该在承担什么的责任了,哪怕是连带责任,从这一角度来看,摩托罗拉对华为的诉讼颇有牵强附会之嫌。但君不见,“牵强附会”乃是所有炒作行为的通用破绽。

那么,接之而来的疑问是,既然摩托罗拉认定(20世纪90年代初)华为盗窃商业机密,为何当时不诉讼而非要等到6年后的今天呢?这不得不再次引发或者说让业内和笔者将之前的诺西并购摩托罗拉无线资产一事联系在一起。

尽管外界普遍看好此次诺西对于摩托罗拉的并购,并认为会对华为,尤其是其在北美市场的业务造成影响。但凡事有利必有弊,也许在短期内,诺西并购摩托罗拉无线资产可以提升其在北美市场的份额,而且在目前的 3G时代,其并购后获得的摩托罗拉的CDMAWCDMA等业务仍属主流,但从产业发展的角度看,随着未来4G的崛起,这些主流的技术也会面临边缘化的风险。更关键的是,诺西的并购并未将摩托罗拉最具价值的iDEN业务(摩托罗拉公共安全相关解决方案的核心组成部分)及一部分资产和无线网络设施专利包括在内。这些都为未来诺西在北美市场的进一步扩张打上了问号。

其实,在并购摩托罗拉无线资产前,在北美市场,摩托罗拉、华为、诺西等的市场分均是在个位数徘徊,也就是说在北美这个特殊的市场,各厂商的市场占有率相对分散,谁也不占有绝对的优势,这可能也是诺西急于拿下摩托罗拉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对摩托罗拉来讲,无论是从市场份额的角度,还是发展的角度,这些出售的业务颇似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如此看来,这宗交易对于双方虽然有有利的一面,但也添加了不少患得患失的味道。

既然是患得患失,就总要找个平衡,面对昔日和并购后在北美和全球始终是最强劲的竞争对手华为,也许诉讼是最好的一种双方平衡的方法吧。要知道,商业目标,绝对是所有炒作的最大动力和背书。或许在这起莫名其妙的官司结束前,大多数诺西股票的持有者会开心一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