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魔化第三方支付阻碍电子商务发展


妖魔化第三方支付阻碍电子商务发展

作者:磐石之心

近期,第三方网络支付行业并不太平。先是有央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设置第三方网络支付行业门槛,全国开展业务的公司必须要求注册资本1亿元,省内开展业务的公司不低于3000万注册资本。接着,央视搞了个《网络赌博亟待立法监督》的报道,将第三方网络支付列为黄、赌、毒的帮凶。

我并不认为央行对第三方支付工具的《管理办法》与央视《网络赌博亟待立法监督》的报道之间有什么必然的联系。也不认为这是国家要大肆封杀第三方支付的风向标。但是在央行发布《管理办法》之后,很多媒体纷纷开始探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工具是否会被封杀、央行要自起炉灶做网络支付、第三方支付工具无法获得牌照等等。也包括央视的《网络赌博亟待立法监督》。

如果是局外人看了这些报道,会感到:第三方支付没好日子了,第三方支付助纣为虐……但是业内人士看了,只能感觉这些报道非常可笑。国家在2010年初就将电子商务作为产业转型的好机会,并要大力扶持电子商务。而电子商务以及互联网社区化的发展,都离不开网络支付工具。已经拥有2亿用户的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工具,只能成为各大银行争抢的对象,怎么会无法获得支付牌照?

而事实也证明了笔者的预测。在《管理办法》发布之后,各大银行都纷纷开始抢夺优秀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工具,希望用户群庞大的用户群、品牌影响力、完善安全体系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在自己的银行开户。所以对于第三方支付行业,很多媒体记者都是局外人,这也直接影响到了报道的公正性。

而将第三方支付工具列为黄、赌、毒的帮凶,更是有些无稽之谈。的确,由于第三方支付市场一直未有成文的监管政策,导致最近几年出现N家第三方网络支付公司,这些公司实力良莠不齐,也不乏害群之马。为了获取更高的支付佣金,他们铤而走险的与非法交易合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整个第三方网络支付工具都是无德的企业,一棍子打死是错误的。

一个非常简单的逻辑也能够说明这一点。所有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账户都开在银行,无论是黑钱白钱,这些钱都会流入银行。此外,即使没有第三方支付公司,通过银行账户进行黑、赌、黄的犯罪行为仍然大面积存在,难道说我们的银行也都是这些犯罪分子的帮凶么?

第三方网络支付行业需要的是健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对企业资质的严格审查,同时也要出台应对通过网络支付进行犯罪活动的严厉法规和监管机制。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我们不能从第三方网络支付企业身上找,需要银行、立法部门、第三方支付企业、公安等众多部门的共同参与,特别是处于监管责任的公安、立法。

总之,妖魔化第三方网络支付,完全违背中国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发展互联网经济的初衷,不利于我国正在实施的产业转型战略推进。(王斌  笔名磐石之心 电子商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