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知识产权引发的国际间摩擦受到人们的关注。为了解决这些冲突,如何协调不同国家之间的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成为关键。知识产权的一体化是一个趋势,各国应该考虑面对当今形势所应采取的措施。
知识产权在现代社会中成为企业和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经济的发展来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知识产权法律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历程,现在正面临什么样的问题,今后将会如何发展?这些都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
知识产权是指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人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规定,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版权及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志、工业设计、专利、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以及对未披露信息的保护。
随着国际经济文化交流的不断深入,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受到了空前的冲击,摩擦也难免经常发生。
知识产权的摩擦在欧盟各成员国之间体现得尤为明显。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诸多差异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欧洲经济的一体化。原因在于这些差异会对商品及服务的自由流通造成困难,也会对作为欧洲共同市场基柱的自由竞争产生影响。世界知识产权协会(WIPO)和世界贸易组织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负责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许多国际条约的调整。继1883年的第一个国际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产生之后,一系列相关的国际公约也相继签订。其中的一个重大的事件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签署。这是在1996年乌拉圭回合谈判后期由WTO成员国共同签署的。这标志着WTO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将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由于多数欧盟成员国参与了这一协议的签订,它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统一或一体化。欧盟针对知识产权法的差异推行了一些具体措施,主要集中在商标、实用新型、著作权、打击盗版等方面。委员会首先将精力集中到建立共同体商标与调整国内商标法上,措施服务于国内法律规范的协调化,统一了国内法中商标登记的前提要件,以及随商标所赋予的具体权力,完善了关于共同体商标的相关配套条例;欧洲委员主张制定了一个协调实用新型国内法规定及引入共同实用新型概念的规则;颁布了第一个关于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规则;签署了关于打击仿造与盗版的绿皮书。
在中国,知识产权摩擦引起的对外贸易问题屡见不鲜。西方发达国家利用其科技的发达、知识产权的优势,对我国企业设置壁垒,在一定程度上减慢了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以保持其市场竞争力。我国与国外的知识产权摩擦最早是在1989年的第一次知识产权谈判时开始的。随后又进行了一系列相似类型的谈判,有几次几乎引起贸易大战.以往主要针对我国的立法,最近的争议的焦点转向我国执法方面的问题。摩擦可谓由浅向深、由表及里。知识产权摩擦的一个明显的趋势就是摩擦的主体由企业之间向企业和政府发展,从企业策略向国家战略发展。当然,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毫无瑕疵。这在发达国家中表现在一些不知识产权意识合理的过度保护。但是在中国,我们也应注意部分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的问题。有些厂家不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法律法规,以至于侵犯了外商的商标权。近年来,我国在各领域中取得了多项科研成果,但是申请专利的比例不足一成。这些问题在我国出口数量迅速增长的今天是我国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在产品更新换代的过程中我国需要大量引进国外的技术,由此而产生的知识产权摩擦也占到了不小的比重。从1986年美国对中国企业发起的第一次337调查开始到2004年共进行了39起调查,其中涉及专利权的案件共有33起,约占总数的85%。以下表格列出各领域受调查的数量和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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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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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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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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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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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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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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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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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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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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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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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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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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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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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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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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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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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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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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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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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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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在经济实力和科技文化方面都有差距,不平等也会出现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那么我们应如何解决这些的问题?最重要的一点是时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往的成功案例给予我们信心。在应对美国337调查案时,我国地板行业胜诉,这是中国首次打破世界上最难突破的贸易壁垒;浙江通领科技集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战胜美国电器业巨头莱伏顿公司,意义重大。中国在知识产权维权方面正不断突破。
知识产权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这一资产,各个国家或企业应当以战略的眼光看待它,既要完善法律机制,也要不断开拓创新,做到这一点是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不断提高对自主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也应该避免保护程度过高而引起贸易冲突。面对其他国家过度保护而引起的本国利益受损,坚持保护合法权益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