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人们都是用笔写字的,中国人用毛笔,西方人用鹅毛笔、钢笔。虽然练习的日子颇苦,到了成年,也就难以离开了。习惯这个东西,持久了就变成了本能。有一些习惯是恶习,而像写字这个习惯,是一种技能性的本能,随身带着。
但是,电脑的出现,让写字这个后天性的本能收到了挑战。在看起来毫无规则可言的、几十个字符密密麻麻排着的键盘上,输入汉字曾经是令人痛苦的事情,而要让思维流畅、洋洋洒洒,就更是一件难以企及的事情。
自从个人电脑的诞生,当输入从手写改为敲打键盘之后,文人骚客也褪去了那种激扬的酒味,变成了码字工。
而另外一种文字也诞生了:网络语言。网络语言主要诞生于键盘输入法。由于拼音功能掌握的水平差异,由于字句联想功能的差异,使得同音字、声母组字大行方便。每年这样的生词都层出不穷,令人眼花缭乱。
PC电脑键盘的普及深植于硬件商的脑子里,当手机开始普及的时候,键盘也就跟着来了。人们居然创造性地在输入号码的小键盘上输入汉字,不能不说是伟大的发明。而当那些短信高手们飞快地输入笑话、故事时,其情景也是令人叫绝。
然而,本能毕竟不容易改变,键盘输入还是有其麻烦。
乔布斯同志发现了问题,把多点触控引进到了手机领域,此举想必是令早期诺基亚、摩托罗拉等大家嘲笑的,然后用户却发现了多点触控自有其魅力。iPhone在数年间风靡世界,手指在屏幕上划来划去成为时尚,触摸屏成为了时尚手机的标志。
就在大家纷纷以学乔布斯学得有几分像、能够让用户在自己的手机上划来划而高兴的时候,大获成功的乔布斯突然直接攻击PC厂商的大本营。iPad也是多点触控的。这款将近10英寸的平板电脑,将键盘隐藏了,让人们的手指从划来划去,变成摸来摸去,一时间又风靡了世界,迷倒了无数人。
但是,摸来摸去。或者说抹来抹去,其实不是一种很好的输入方式,虽然就信息的查阅是一种手段。在iPad出来3个月后,质疑之声逐渐聚集,让乔布斯又开始想起了心里一直在合计的事情:手写输入。
乔布斯是自然主义的信奉者,他相信自然的、已成习惯的体验,应该是电子产品体验的中心。我把这点提炼成一个原则:自然体验法则,是交互设计的一个基本原则。在这样的原则下,所以,他复兴了触摸屏。用手指在屏幕上点,这个是人类刚出生时就干的事情。他让书翻起来有书页翻卷的效果,让书架看起来不是文件夹,而是书架的模拟。
那么,手写输入其实也是人类一个自然习惯。它不像手指点击那么天然,却在后天中得到了最长时间的锻炼,以至于和语言习惯一样,成为母语、母写。文明人从幼儿园开始,到工作开始,基本都是和手写一体的。
这样,触摸输入是本能的,而手写输入就是后天本能的,因而就必然是电子产品输入所必须的。
手写输入其实很古老,比键盘输入晚一点。但是,在PC的大屏幕上手写,是不自然的。就像用手在PC的大屏上摸来摸去,很让人感觉是擦桌子一样。而在手机上,手写输入很有市场,尤其是对于高端用户,很有市场。一方面是因为手写更符合人们经过训练带来的习惯,一方面是不是也因为用手指划来划去不那么庄重?
这样,键盘输入、手指触摸、手写输入就将三足鼎立,成为电子信息产品输入的三种习惯,并符合不同的用户群。
(文:方礼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