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五星为自己剽窃行为的狡辩(记录在案-2)


 

何五星为自己剽窃行为的狡辩(记录在案-2

[编者按] 何五星对我说他厚颜无耻,有点恼火,所以有了下面的又一次狡辩和恼羞成怒。我要申明的是,他给我封的职务并不存在,,我的职务在我的博客的“信息”标识的很清楚。

  今天我要说明的是,因为向我的导师白先生请教过学术问题,就把剽窃我的成果变成了可以理解的行为。“曾经讨教过学术问题”证明剽窃别人成果的合理性还不厚颜无耻?这是多么荒唐的推论,我觉得厚颜无耻都轻了点!这里再给大家讲一个当时的事实:我电话上告诫何五星,如果对剽窃的事实不给出一个好的答复和解决,我会用法律来解决问题,何的回答是“打官司,我不怕,费时耗力,一打就是一两年,你要能陪得起,你就告吧,我等着!”这就是何五星!我说他厚颜无耻,说重了吗?今天,还在劝我做个君子,不要“骂他”,事实上是让我把他的剽窃行为“忍了”、“让了”。看客们看看下面何的第二篇狡辩之作吧。读者自有公论。

何五星对您职业日志的回复:

 

咒骂并非是君子——给崔满红的第二信

崔满红:

你好!

你是山西财金学院教授、博导、金融中心主任、校长助理(编者按:本人从来没有任过这样的职务。),应该是为人师表和为官师表。可你在网上骂我是厚颜无耻,我觉得你有点失于自己“师表”的身份。

第一,根据你在网上提希望我回信要求的,我满足了你的要求,真心实意地给你回信。特别是我在信中,除首先在“说法之一”公开承认11年前曾经有剽窃你文章现象的事实,并诚恳向你作出公开作出检讨外,同时整封信都充满内疚的心情。这一点你从下面我给的信中可以看见(见附件)。可是你却说我厚颜无耻。难道真诚向你检讨就算厚颜无耻?!

第二,我在“说法之二”中所讲内容,只是实事求是地解释和强调一点,即:“书稿初稿不是你讲的‘被审稿人白钦先先生发现’,而是我主动向白钦先先生请教。”我也用事实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可崔教授你却加了“编者按:不打自招的厚颜无耻。”编者按其解释是“何是否向白先生请教过学术问题,我不知情。事实是白先生审稿过程中发现了何五星的剽窃行为,通知我,我告知出版社阻止了该书在中国计划出版社的的出版,何五星你可以自己向白先生求证此事。”崔满红你的编者按解释并没有过否认我向白先生请教过学术问题,也没有否认书稿是我主动向白钦先先生请教的事实,我用事实说话,这又怎么叫“不打自招的厚颜无耻”?!

第三,我在“说法之三”中诚恳、客观真实地向崔满红你解释七年后此书还在销售,从而引发你愤怒,的确与我无关的原因。你在“编者按”中不仅帮我肯定了客观事实,并且作了具体细致的解释,这又怎么能叫厚颜无耻?!

第四,我在“说法之四”中是这么讲的:“你的心情我理解,也从骨子里支持。你的博客所说的‘剽窃’内容也是事实,我要致谢——因为你让我警觉。你在博客中对我——‘何五星就是下面这个人’的简介,我更是衷心感谢,因为你真实地、客观地介绍了我的社科研究成果,让更多人了解我。你在博客中对我的期待——‘及时的回复,能给我和被剽窃的作者以及读者们有个交待’,现在我也做到了这一点(我才知道你有此博客内容)。如果你还有什么觉得没有‘讨回的公道’的话,请你不妨再说几句。”我上面这些话可以让你的学生们鉴定是不是真心话,是不是厚颜无耻的话?以真挚、坦诚的心对待你,算不算叫厚颜无耻?!

鲁迅先生说得好“恐吓和咒骂决不是战斗”。唯物辩证法也讲得好:真理向前跨过半步就是谬论。你有理不饶人,行!不过骂人,并非你堂堂的山西财金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中心主任、校长助理应有的人品,也并非能体现你为人师表和为官师表的素质和品格。你说呢?!

如果说看了你的第一次博客——“向剽窃之作《金融可持续发展导论》的作者何五星讨个公道”,我从内心觉得愧对你,你是个君子;但看了你的第二次博客——“剽窃者何五星的厚颜无耻(记录在案)”,我从内心觉得你并非是个真君子(编者按:这一点,你可说了不算,你如果有机会再去学术界混话,你可以问问我们中国金融界的学术朋友们,他们自由公论。这点自信,恐怕你老何不一定有。)

                                              何五星

                                                  201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