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嫖客小姐,是“滑稽”还是“治病”?


“晒”嫖客小姐,是“滑稽”还是“治病”?

    见过干部任用公示,见过重大事项公示,真没有见过卖淫嫖娼也公示的。昨日,陈家湾某小巷内,公告上公布了涉黄人员的姓名年龄等信息。本报记者 宋荣成 实习生 傅坚 摄“新华网”717

哈哈哈,看到这条消息,真是让人忍禁不住,卖淫嫖娼包括开店老板都上了小区的墙上进行公告,可乐过后,又让人不得不叫绝。

公告的内容说,624日晚,洪山公安分局洪山街派出所在陈家湾公交站背后小巷处一个招待所,现场抓住一对卖淫嫖娼人员,同时抓获的还有小名“胖子”的休闲屋老板陈某。
   
警方实名公布了涉黄人员姓名和年龄。如“小姐”廖某20岁,嫖客陈某31岁,二人被处以一年收容教育。“胖子”因收容妇女卖淫被治安拘留15天,76日则因涉嫌收容卖淫罪被转入刑事拘留。收容卖淫的休闲屋老板娘杨某逃走,已被列为网上逃犯全国通缉。

对于这次实名制公告嫖娼卖淫人员,陈家湾居民纷纷叫好。老刘一边看公告一边摇头,几年来,他一直为陈家湾涉黄的不良名声感到羞愧。他说,正是这些人员及靠此赢利的“缺德分子”让陈家湾蒙羞,“卖淫太可耻了,就该实名制,让人们都鄙视他们!”
   
但也有不少人表示,如此公示似有不妥,行政处罚决定能不能这样四处张贴?被公开的行政处罚文件中能不能使用真实姓名?从事法律事务近20年的顾律师认为,张贴治安处罚决定这一行为是合法的,因为违法行为属实,不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李律师则认为,根据行政法原则,行政机关“法无授权则不能为”。现在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一定要公开行政处罚文件,也没有授权行政机关进行公示,这个行为可能涉嫌违法,“退一万步说,即使该行为不违法,作为一种宣传手段,也应隐去真实姓名。”他认为,行政处罚应以教育为主,处罚结果只需送达当事人及其家属,四处张贴有侵犯他人隐私之嫌。

是否合适、合法?尽管目前还有争论,但我认为,这是真正戳到了卖淫嫖娼的痛处,把反腐防腐、干部任用的“实名制”用于扫黄打非,应该说是一剂良药,也是一剂苦药。其良,实名制让那些毒化社会风气的人知道什么叫羞耻,羞愧。说其苦,是因为让那些“缺德分子” 从此无脸见人,“苦”到灵魂深处了。

这一招,要是能得以推而广之,卖淫嫖娼这个“牛皮癣”就有治好的那一天。我也建议,能不能再贴到网上,配上照片,看谁再去“欢乐今宵”。当然,也不要下猛药,给定一个期限,给“小姐”们一个从良的机会,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再“现场”被抓后,一律实名公告,同时上网公示,包括公示为其提供场所的个人或企业。

再加一条:在警方加大力度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行为力度的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卖淫嫖娼窝点,并对举报卖淫嫖娼的市民保密并奖励。同时,在“红灯区”安装摄像监控,登记身份证,实行“实名”消费……